标签:#元朝治藏历史

共 10 篇文章

宣政院

宣政院,初名总制院,是元朝统治中国时期设立的一个直属中央政府管辖的国家机构,负责掌管全国佛教事宜并统辖吐蕃(今西藏)地区的军政事务。 沿革 至元元年(1264年),元世祖忽必烈下诏设立总制院,院使秩正二品,由当时的元朝帝师八思巴兼领,并设有院使、同知、副使等官员,下辖吐蕃地区各级地方行政机构,包括宣慰司、安抚司、招讨司、万户府、元帅府等。薩迦派法王通过出任宣政院使统治西藏,被称为薩迦巴政权。宣政院亦派出薩迦本钦来管理西藏本地事务,通常由…

蒙古征服吐蕃

蒙古征服吐蕃是指13世纪以来蒙古对于吐蕃(今西藏)地区的入侵。蒙古帝国最早與吐蕃的交往,根據西藏歷史紀錄的説法是蒙夏戰爭以後。蒙古的首次入侵發生在1240年,當時多達那波率3000人入侵吐蕃,造成500人死亡。之後吐蕃投降阔端成為蒙古帝国一部分。元朝建立后扶持薩迦巴統治吐蕃地区,並在元大都設宣政院,统管藏地和佛教事宜。 史料匮乏 由于相关资料质量参差不齐,人们对蒙古征服吐蕃的过程知之甚少:藏文史料对蒙古社会和历史记录不多,波斯文资料则将…

帕木竹巴

帕木竹巴(),簡稱帕竹,是14—16世紀統治今西藏中南部地區的政权,所属藏传佛教派系为帕竹噶举。帕木竹巴兴起于中国元、明之際,元代譯作“伯木古魯”,明代作“怕木竹巴”,今譯作帕木竹巴,又稱“帕竹第悉”。元朝和明朝朝廷曾分别封其頭目為大司徒、灌頂國師闡化王,故又稱“帕木竹巴闡化王”。帕木竹巴之名來源於藏傳佛教噶舉派僧人多吉傑布,因其在帕木竹建寺傳教,被稱為帕木竹巴·多吉傑布(1100-1170;phag mo gru pa rdo rje…

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

烏思藏納里速古魯孫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帥府,又称乌思藏宣慰司,是元朝设于西藏地区的地方行政機構,受宣政院管轄,也是其下三个“宣慰使司都元帥府”之一。秩从二品,设宣慰使五員﹐同知二員﹐副使一員﹐經歷一員﹐鎮撫一員﹐捕盜司官一員。另设纳里速古儿孙元帅二员,乌思藏管蒙古军都元帅二员,乌思藏处转运一员,担里管军招讨使一员,担里脱脱禾孙一员。它主要的职责是传宣政令、管理驿站和元朝在西藏的驻军。治所位于萨斯迦(今西藏萨迦)。 辖境 下轄乌思()、藏(…

薩迦巴

薩迦巴(),簡稱薩迦(),是藏传佛教萨迦派五祖八思巴借助于元朝的政府机制在全西藏建立起来的隶属于元朝的政教合一的自治政权,是西藏历史上各教派統治時期的第一个政权,稱薩迦王朝。该王朝统治范围位于宣政院辖地。 薩迦巴开始於1253年八思巴掌教薩迦派,结束於1358年薩迦派失势於帕木竹巴,共105年。 历史 薩迦巴出现之前,西藏经历了三百多年的独立時期。在政治上各个部落各自為政,在文化上卻是一個百家爭鳴的時代,各種學說、各種教派紛紛形成。對西…

吐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

吐蕃等處宣慰使司都元帥府,又称朵思麻宣慰司或脫思麻宣慰司,是元朝设于藏区的地方行政機構,受宣政院管轄,也是其下三个“宣慰使司都元帥府”之一。“朵思麻”()意为“朵甘思的上部”。 吐蕃等處宣慰使司都元帥府秩從二品,設宣慰使五員,經歷二員,都事二員,照磨一員,捕盜官二員,儒學教授一員,鎮撫二員。 下轄: 脫思麻路軍民萬戶府,秩正三品。 西夏中興河州等處軍民總管府,秩正三品。 參見 *元朝治藏历史

元朝治藏歷史

時期的元朝行政區劃]] 元代治藏歷史是指蒙古征服吐蕃至1358年亲元的薩迦巴灭亡、明朝建立前這期間的元朝與西藏的關係史。 從1264年元世祖忽必烈设置總制院(后改为宣政院)开始,萨迦派五祖八思巴借助于元朝的政府机制建立起隶属于元朝的政教合一的自治政权薩迦巴(薩迦王朝)以統治整个西藏地区。而元朝则在西藏驻扎军队,设立各级官府和驿站,以保证薩迦派在西藏的地位和政令的推行。这种情况直到元末帕木竹巴正式取代了薩迦巴在西藏的領導地位才告结束。不久…

本欽 (元朝)

本欽(dPon chen),是蒙古帝国统治西藏时期(13世紀至14世紀),设立于萨迦派教团的西藏最高行政官。其定位是世俗世界(俗权)的领袖,与萨迦派教团(神权)领袖座主相对应。 由于《元史》等汉文史籍未提及与“本欽”相当的称号,有说法认为其等同于汉文史籍中的“宣慰使”,但也有否定观点。如何在西藏政治史上定位本欽,与如何定位元朝统治下的西藏这一问题紧密相关,目前尚未形成定论。 简介 ]] 13世纪蒙古帝国开始进入藏区时,西藏佛教教团通常从…

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

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帥府,又称朵甘思宣慰司,是元朝设于藏区的地方行政機構,受宣政院管轄,也是其下三个“宣慰使司都元帥府”之一。秩从二品,设宣慰使四员,同知二员,副使一员,经历、都事各二员,捕盗官三员,镇抚二员。 下轄: 朵甘思(今青海东南部、四川甘孜州及西藏昌都市)及碉门、鱼通、黎雅等地诸州、诸宣抚、安抚、招讨等司、诸万户府、千户所。 參見 元朝治藏历史

乌拉制度

乌拉制度,又称乌拉差役制度,是指从元朝开始在西藏建立的驿站制度。 1264年,元朝设释教总制院,国师八思巴兼领院事。在总制院(后改宣政院)下,设有三个“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即吐蕃等處、吐蕃等路、烏思藏納里速古魯孫等三路),负责处理和管辖西藏地区的军政事务。宣慰使司下面辖有管理民政的万户府、千户所。元朝政府在西藏地区设立了15个驿站,联成直接通往大都的交通线,推行并确立了西藏的“乌拉制度”。 乌拉一词是蒙古语借词,在藏语和满语中亦同样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