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亞洲法律

共 2 篇文章

一责十二法

“一责十二法”(),本作“一责十二”,是載於《三國志》的一項扶餘國的法律,规定盜竊他人財物者要賠償被盜物品價格的十二倍金額給物主。高句丽和百济也有類似的法律,其中前者稱“十倍取償”(或“十二倍酬贓”),規定盜竊他人財物者要賠償被盜物品價格的十倍(或十二倍、十餘倍)金額給物主,而後者規定盜竊他人財物者會被流放和被官府徵收被盜物品價格的兩倍金額。 詳細内容 根據《三國志·魏書·烏丸鮮卑東夷傳》的記載,扶餘國國内法律非常嚴格,而其收錄的四項扶…

司法書士

司法書士()為日本和南韓準司法人員之一,其工作在協助客戶進行商業與房地產之登記和準備訴訟相關文件。其工作內容類似中華民國的代書與美國的法務助理。 日本 歷史 自日本於1872年建立起具西方司法體系的新式法院後,就創立了「代書人」一職,代表當事人準備訴訟檔案。並且陪席於早期日本的訴訟律師「代理人」一旁。1919年的新法創立了「司法代書人」一詞,負責處理法院檔案。1935年的修法確定了現代「司法書士」一詞,直至1950年新法建立後以該詞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