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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總統

中華民國總統是中華民國的國家元首,設立於1948年,繼承國民政府主席的職能。依據《中華民國憲法》規定,總統對外代表國家,可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對內得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宣布戒严,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任免行政院院長等文、武官員,以及授與榮典。總統同時也是三軍統帥,統率中華民國國軍。《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則另外規定總統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以及當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時,在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宣…

台湾地区领导人

「台湾地区领导人」(也用「台灣當局領導人」或「台灣方面領導人」)是中国共产党组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规定的涉台用语,用以指代中華民國總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及新华社相关规定,「中華民國總統」、「中華民國副總統」是禁用词。2015年,新华社相关规定指出,“即使加注引号也不得使用”。 而中華民國總統、中華民國副總統辦公所在之總統府亦連帶成為禁詞,僅稱之為「辦公室」,並加冠時任領導人之名諱。如馬英九在任時即稱之為「馬英九辦公室」。而總統…

中華民國統帥旗

中華民國統帥旗(總統旗)是中華民國總統統率全國陸海空軍之旗幟。起源於1924年由時任黃埔軍校總教官何應欽設計、擔任校長的蔣中正採用的校旗,旗幟內容為紅底、旗心置中華民國國徽。1928年,蔣中正就任國民政府主席時,採用黃埔軍校校旗增加黃色邊,成為國民政府主席旗。行憲後成為中華民國總統旗,1986年1月3日實施《陸海空軍軍旗條例》後改稱統帥旗。 規格尺寸 中華民國統帥旗用紅色為地,長寬比例為3:2,旗長為144公分,寬96公分(含邊緣加綴6…

中華民國總統繼任順序

中華民國總統繼任順序定義了當中華民國總統因故發生缺位時,應該由誰繼任其職務。依照《中華民國憲法》以及《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副總統為當然第一順位繼任人;行政院院長為當然第二順位繼任人。除此之外,憲法上總統的職權無人可以繼任。 繼位順序 法源 《中華民國憲法》第49條: 和第51條: 現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 繼任列表 相關條目 美國總統繼任順序 韓國總統代理順序 指定幸存者 參考

總統進行曲 (中華民國)

《總統進行曲》是中華民國總統的官方进行曲。1976年,由中華民國國防部頒定以賴孫德芳與周仕璉上校譜成的《總統進行曲》作為典禮樂。總統出席國家典禮於進場時,例如國慶、国宴、校閱部隊,由國防部聯合樂隊演奏。 中華民國總統在出席部分場合時,例如國民革命忠烈祠的春秋祭典,則演奏《崇戎樂》,其樂於總統離場時亦可演奏。 注釋 參考資料 參見 向统帅致敬 外部連結 總統進行曲 崇戎樂 *

玉山演習

玉山演習為中華民國特有演習代號,亦稱玉山推演。2000年-2008年實施的該演習代號,次數十分頻繁,也實為中華民國總統為政務視察探訪台灣各地安全勤務工作的代號。玉山之名,乃取自玉山官邸。另外,亦有防衛台灣元首安全的玉山兵演或玉山兵推的衍生演習內容。 2008年4月28日,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將於台北市博愛特區舉行任內最後一次玉山兵演,而該次玉山演習的全稱則為2008政經玉山兵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