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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最低工资标准

中国大陆最低工资制度由来已久,但直到1989年才得以创建,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生活标准、以及法律法规的差异,全国没有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各省级行政区依据自身情况划分档次制定自身的最低工资标准,而在广东、江苏下级市、县政府也可以在上级法律所许可范围内制定不低于上级标准的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历史 中国大陆设立最低工资的设想由来已久,中国共产党设立的早期中国劳动组合(1925年为中华全国总工会取代)在其草拟的劳动保障法中就提出了设立工人最低…

三十级工资制

三十级工资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55年至1985年间实行的国家机关行政人员的职务等级工资制度。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一般认为13级以上属于“高级干部”。 历史 建国初期,国家机关大多沿用供给制,之后逐步转变为工资制。 1950年11月13日,政务院发布了《中央人民政府各直属机关新参加工作人员试行工资标准表》,对于中央直属机关在1949年10月之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除自愿选择供给制待遇以外的,均采用工资制,按照25个级别发放工资。因当时物价…

八级工资制

八级工资制是计划经济的一种工资等级制度。按照生产劳动的复杂程度和技术的熟练程度将工资分为八个等级。苏联从1926年起开始实行八级工资制。中国东北地区从1950年开始实行八级工资制,到1956年中国企业工人都实行八级工资制。 1980年代后,中国各地推行结构工资制等取代八级工资制。 参考文献 参见 *三十级工资制

供给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

供给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对部分工作人员实行的免费供给生活必需品的一种分配制度。供给范围包括个人的衣、食(分大、中、小灶)、住、行、学习等必需用品和一些零用津贴,还包括在革命队伍中结婚所生育的子女的生活费、保育费等。 这种制度起源于中国共产党早年实行的军事化的供给制集体生活,服务于常年的战争。供给制是一种平均分配的形式,带有战时共产主义分配制度的性质,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1950年~1954年,约有10%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