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1967年法律

共 4 篇文章

家庭保护法 (伊朗)

1967年,巴列维王朝通过了一系列进步的家庭法,即《家庭保护法》,授予了妇女家庭权利;这些内容在1975年的《家庭保护法》中得到了扩展。在1979年伊朗伊斯兰革命重新采用伊斯兰教法之后,该法案被废除。但是仍然可以看到,它在时代上非常领先,尤其是在穆斯林占多数的国家。 今天,该法案的部分条款已经在伊朗被重新采用,并且还有一些其他条款正在考虑中。例如,1967年的这一法案设立了家庭事务特别法庭。这些法庭在革命后被解散,但是1979年又重新设…

1967年刑事法律法令(北愛爾蘭)

《1967年刑事法律法令(北愛爾蘭)》(;c 18 (NI))是的一項法令,為北愛爾蘭訂定了與英格蘭及威爾斯《》類似的條文。 第2條 本條已由《1989年警察及刑事證據(北愛爾蘭)令》(Police and Criminal Evidence (Northern Ireland) Order 1989)[http://www.legislation.gov.uk/nisi/1989/1341/article/90/made 第90(2)…

印度憲法第二十一修正案

印度憲法第二十一修正案,正式名稱為《1967年憲法(第二十一修正案)法》,該法修訂了列明印度政府有責任發展的語言的印度《憲法》附表八,將信德語納入其中,從而使附表八中列出的語言總數增加到15種。 《憲法》附表八最初包括14種語言。1992年頒佈的第七十一修正案又增加了3種語言,即孔卡尼語、梅泰语(曼尼普爾語)和尼泊爾語。2003年,第九十二修正案又增加了博多语、多格拉语、桑塔利语和迈蒂利语,使語言總數增至22種。 原文文本 提案與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