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fobox UK legislation|short_title=1967年御准法令
Royal Assent Act 1967|type=Act|long_title=本法令旨在修訂與女皇陛下御-{准}-的明示有關的法律。(An Act to amend the law relating to the signification of Her Majesty's Royal Assent.)|citation=1967 c. 23|parliament=英國國會|introduced_by=|territorial_extent= 聯合王國
(英格蘭及威爾斯;蘇格蘭;北愛爾蘭)|royal_assent=1967年5月10日|replaces=|commencement=1967年5月10日|original_text=http://www.legislation.gov.uk/ukpga/1967/23|status=Current|year=1967}}
《1967年御准法令》(;c. 23)是英國國會的一項法令,旨在修訂與御准的明示有關的法律,以允許英國國會兩院通過宣告(pronunciation)及通告(notification)制定法律,以及廢除《》。該法令於1967年5月10日獲御准。
由於權力下放,該法令不適用於蘇格蘭議會、威爾斯議會及北愛爾蘭議會(包括1972年前的)已經通過的任何法例的御准。
《1967年御准法令》中的任何條文均不影響君主親自在上議院明示御-{准}-的權力。該權力上一次獲行使是在1854年,由維多利亞女皇明示御准。
參見
- 御准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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