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1951年美國法律

共 1 篇文章

美國憲法第二十二修正案

《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二十二修正案()簡稱「第二十二修正案」(),规定了美国总统的任期制。该修正案于1947年3月21日由美国国会批准提交各州認可,并于1951年2月27日得到足夠数量的州份批准而生效。 此修正案通過後,哈里·杜魯門的當前任期雖被豁免但放棄尋求連任,使富蘭克林·羅斯福成為美國唯一擔任過四屆的總統。此前美國總統在憲法上並無任期限制,但因第一任總統乔治·华盛顿建立了僅任兩屆總統的先例,之後的總統幾乎都遵循任滿兩屆就下台的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