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憲法第二十二修正案
《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二十二修正案()簡稱「第二十二修正案」(),规定了美国总统的任期制。该修正案于1947年3月21日由美国国会批准提交各州認可,并于1951年2月27日得到足夠数量的州份批准而生效。 此修正案通過後,哈里·杜魯門的當前任期雖被豁免但放棄尋求連任,使富蘭克林·羅斯福成為美國唯一擔任過四屆的總統。此前美國總統在憲法上並無任期限制,但因第一任總統乔治·华盛顿建立了僅任兩屆總統的先例,之後的總統幾乎都遵循任滿兩屆就下台的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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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二十二修正案()簡稱「第二十二修正案」(),规定了美国总统的任期制。该修正案于1947年3月21日由美国国会批准提交各州認可,并于1951年2月27日得到足夠数量的州份批准而生效。 此修正案通過後,哈里·杜魯門的當前任期雖被豁免但放棄尋求連任,使富蘭克林·羅斯福成為美國唯一擔任過四屆的總統。此前美國總統在憲法上並無任期限制,但因第一任總統乔治·华盛顿建立了僅任兩屆總統的先例,之後的總統幾乎都遵循任滿兩屆就下台的不成…
全球各国和地区掌握最高行政权力的政府首脑、国家元首或虚位元首等职务连任限制情况列表如下: 亚洲 欧洲 美洲 大洋洲 非洲 参见 任期制 参考 外部链接 The World Fact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