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1945年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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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伏文書

{{Infobox Treaty | name = 降伏文-{}-書 | long_name = 日本政府向同盟国投降降书 | image = Surrender of Japan - USS Missouri.jpg | image_width = | caption = 文書簽署之前,站在密苏里号战列舰上的日本代表 | type = 投降书 | date_drafted = | date_signed = | location_si…

联合国宪章

《联合国宪章》(英文: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是联合国建立的基礎條約,它既确立了联合国的宗旨、原则和组织机构设置,又规定了成员国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处理国际关系、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基本原则和方法。《联合国宪章》规定,遵守《联合国宪章》、维护联合国威信,是每个成员国不可推脱的责任。 《联合国宪章》的内容討論制定於1945年4月25日开幕的旧金山会议,簽署於1945年6月26日的闭幕会议。51个创始…

戰時教育令

{{Wikisource|ja:今後採ルヘキ戦争指導ノ大綱#本文(現代表記)|-{今後採るべき戦争指導の大綱(1943年)}-}} {{Wikisource|ja:戦時教育令|-{戦時教育令(1945年)}-}} 《戰時教育令》(昭和20年5月22日勅令第320號)為太平洋戰争末期昭和20年(1945年)5月22日所公布之勅令(勅令320号)。事實上這是大日本帝國教育法規的全面停止措施。 概述 條文全文共6條。規定在戰爭期間,學生應忠於…

朝鮮及臺灣住民政治參與相關詔書

《朝鮮及臺灣住民政治參與相關詔書》是1945年4月1日日本天皇頒布之詔書,其內容為賦予臺灣和朝鮮兩「外地」之住民參與日本國政的權利。 概要 眾議院於1945年3月17日通過、4月1日公布的法律三十四號(昭和20年法律第34號),正式名稱為《眾議院議員選舉法中改正法律》,以台灣和朝鮮之習俗同化已與內地無異,且為遂行聖戰為由,決定賦予台灣與朝鮮兩「外地」之住民參與國政(日本政治)的權利。該法案規定眾議院撥出28席名額給這兩外地。其中朝鮮佔2…

国际法院规约

国际法院规约是联合国宪章的一部分。国际法院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十四章的规定运作。国际法院规约的章节包括: 第一章:法院的组织(第2至33条) 第二章:法院的管辖(第34条至第38条) 第三章:程序(第三十九至六十四条) 第四章:咨询意见(第65-68条) 第五章:修正(第69和70条) 根据第38.2条,如果双方同意,法院可以根据“公允及善良”原则裁判案件。 缔约方 联合国所有的个成员国都经批准联合国宪章,而成为国际法院条约的缔约国。根据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