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聯合國憲章

共 3 篇文章

联合国宪章

《联合国宪章》(英文: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是联合国建立的基礎條約,它既确立了联合国的宗旨、原则和组织机构设置,又规定了成员国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处理国际关系、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基本原则和方法。《联合国宪章》规定,遵守《联合国宪章》、维护联合国威信,是每个成员国不可推脱的责任。 《联合国宪章》的内容討論制定於1945年4月25日开幕的旧金山会议,簽署於1945年6月26日的闭幕会议。51个创始…

聯合國憲章序言

聯合國憲章序言是1945年起草的《聯合國憲章》的序章。 歷史 南非代表、前南非總理揚·史末資在起草序言時,最初以「締約各方決心防止在我們這一代人中兩次給人類帶來無盡悲傷和損失的自相殘殺的衝突再次發生…」為開頭,與國際聯盟盟約類近。經過在三藩市舉行的聯合國國際組織會議上的爭辯後,美國代表將其進行更改並縮短,但史末資的部分條文仍被附加在序言後端。 序言以「我聯合國人民同茲決心…」為開端,這是由美國代表、美國眾議院議員所提議,與美國憲法的序言…

国际法院规约

国际法院规约是联合国宪章的一部分。国际法院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十四章的规定运作。国际法院规约的章节包括: 第一章:法院的组织(第2至33条) 第二章:法院的管辖(第34条至第38条) 第三章:程序(第三十九至六十四条) 第四章:咨询意见(第65-68条) 第五章:修正(第69和70条) 根据第38.2条,如果双方同意,法院可以根据“公允及善良”原则裁判案件。 缔约方 联合国所有的个成员国都经批准联合国宪章,而成为国际法院条约的缔约国。根据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