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属西印度群岛条约
在圣克罗伊岛总督府最后一次降下。]] 《丹属西印度群岛条约》(,),正式名称为《美利坚合众国与丹麦王国关于割让丹属西印度群岛之公约》(,),是丹麦与美国于1916年签署的一项领土主权转让条约。根据条约条款,丹麦同意将丹属西印度群岛的主权移交给美国。作为交换,美国支付了价值2,500万美元的黄金(折合2025年币值约7.4亿美元),并宣布放弃对格陵兰岛的领土要求。该条约的签署是美国领土在近代史上的一次大规模永久性扩张。 历史 背景 在丹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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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圣克罗伊岛总督府最后一次降下。]] 《丹属西印度群岛条约》(,),正式名称为《美利坚合众国与丹麦王国关于割让丹属西印度群岛之公约》(,),是丹麦与美国于1916年签署的一项领土主权转让条约。根据条约条款,丹麦同意将丹属西印度群岛的主权移交给美国。作为交换,美国支付了价值2,500万美元的黄金(折合2025年币值约7.4亿美元),并宣布放弃对格陵兰岛的领土要求。该条约的签署是美国领土在近代史上的一次大规模永久性扩张。 历史 背景 在丹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