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圣克罗伊岛总督府最后一次降下。]]
《丹属西印度群岛条约》(,),正式名称为《美利坚合众国与丹麦王国关于割让丹属西印度群岛之公约》(,),是丹麦与美国于1916年签署的一项领土主权转让条约。根据条约条款,丹麦同意将丹属西印度群岛的主权移交给美国。作为交换,美国支付了价值2,500万美元的黄金(折合2025年币值约7.4亿美元),并宣布放弃对格陵兰岛的领土要求。该条约的签署是美国领土在近代史上的一次大规模永久性扩张。
历史
背景
在丹麦的殖民扩张中,圣托马斯岛与圣约翰岛早在17世纪便已归属丹麦,而圣克罗伊岛则于1733年购入。该殖民地的全盛时期处于1750年至1850年间,其繁荣主要依托于转口贸易,以及利用非洲黑奴劳动力进行的朗姆酒与食糖生产。
自19世纪下半叶起,随着甜菜种植的兴起,当地的蔗糖产业遭受重创。尽管奴隶制度已于1848年废除,但耕地与贸易权仍牢牢掌握在白人阶层手中,黑奴后裔的生活条件极度贫困。到1850年代初,由于经济效益持续下滑,这些岛屿已逐渐成为丹麦政府沉重的财政负担。
1864年,丹麦在普丹战争中战败。在随后的《维也纳和约》谈判中,丹麦曾提议以这些岛屿交换南日德兰地区(石勒苏益格),但普鲁士政府对此并未表现出兴趣。然而,该条约最终在美国参议院折戟,原因一方面是当时群岛正遭受一系列自然灾害的打击,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参议院与时任总统安德鲁·约翰逊之间的政治恶斗,后者最终导致了对总统的弹劾。1902年1月24日,华盛顿方面签署了以500万美元移交岛屿的公约。但由于反对党的阻挠,该条约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获得丹麦议会上议院(Landstinget)的通过。同年6月,双方签署新约,将批准期限延长一年。保守党的主要理由是条约未赋予当地居民表决权;未授予居民美国公民身份;未豁免出口至美国的蔗糖关税。
第一次世界大战改变了外交格局。随着德国推行無限制潛艇戰,美德关系急剧恶化。美方高度担忧,一旦丹麦遭到德国入侵,这些岛屿可能会落入德国之手。基于门罗主义,这种威胁对美国而言是绝不容许的。
丹麦政府同样意识到,出于对岛民生计及国家安全的双重考量,出售岛屿已成定局。为了避免违背中立国原则,丹麦希望在美国正式参战前完成领土移交。
1915年卢西塔尼亚号被击沉后,美国将海军安全视作首要任务。离任国务卿威廉·詹宁斯·布莱恩、总统伍德罗·威尔逊以及时任代国务卿罗伯特·兰辛共同讨论了购岛事宜。同年8月,美国驻哥本哈根公使报告称,只要美方不再提出会导致“讨价还价”的苛刻价码(这是1902年谈判失败的主因),丹麦方面将倾向于达成交易。
1915年10月29日,已正式就任国务卿的罗伯特·蓝辛成功重启谈判。尽管丹麦方面起初以巴拿马运河开通提升了该地区商业价值为由表现出迟疑,但双方最终进入了实质性磋商。为维护丹麦的中立地位,直到1916年8月为止,谈判均在极度保密的状态下进行。尽管有关出售的传闻偶有流出,但丹麦外交部长斯卡文纽斯与财政部长爱德华·布兰德斯(Edvard Brandes)均对此予以断然否认。
档案资料显示,在这些谈判中,蓝辛曾含蓄地施压:如果双方无法就出售达成一致,为了防止群岛被德国夺取,美国军队可能会采取先发制人的军事占领。
格陵兰岛谈判与成交价格
1915年11月,丹麦驻华盛顿公使康斯坦丁·布伦(Constantin Brun)提出一项建议:要求美国在购岛谈判中,同步承认丹麦对格陵兰岛全境的主权与罗伯特·皮里的探险活动让美国在格陵兰北部拥有一定的领土主张,但考虑到巴拿马运河的战略安全,收购维尔京群岛显然具有更高的优先级。从地缘安全角度分析,由于英属北美坐落在格陵兰与美国本土之间,美方认为德国占领格陵兰的威胁远小于占领加勒比群岛。在这份被称为《1916年蓝辛宣言》(Lansing Declaration)的文件中,蓝辛明确标注其身份为“经政府正式授权的美利坚合众国国务卿”;这一具有约束力的单边宣言,随即便获得了美国参议院、总统以及丹麦方面的批准。伍德罗·威尔逊总统随后发布公告,使其正式成为《丹属西印度群岛条约》的一部分。有法律观点认为,若违反该宣言中的承诺,将动摇美国在维尔京群岛行使主权的法律基础。
蓝辛在回忆录中坦言,虽然他认为美国本可以压低成交价格,但考虑到当时动荡的国际局势,继续拖延谈判是极其危险的:“若将收购价格压低至无法令丹麦民众满意的程度,风险极大。权宜之计要求美国在这种情况下表现得慷慨一些。”他还指出,拒绝承认丹麦对格陵兰的主权无异于“愚蠢之举”:“如果我们在丹麦政府的这一要求上犹豫不决,整个谈判都可能面临破灭的风险。相比之下,克服丹麦国内对割让西印度群岛的反对意见才是首要利益。”。
批准与生效
1916年8月4日,丹麦公使康斯坦丁·布伦与美国国务卿罗伯特·蓝辛在纽约市比尔特莫尔酒店(Biltmore Hotel)正式签署了该条约。美国参议院于1916年9月7日批准条约。1916年12月14日,丹麦就此条约举行了全民公投。同年12月22日,丹麦议会(Rigsdagen)正式批准条约。伍德罗·威尔逊总统于1917年1月16日正式核准。1917年1月17日,双方在华盛顿特区正式交换了条约批准书。威尔逊总统与丹麦国王克里斯蒂安十世分别于1月2日和3月9日发布了关于条约的正式文告。
1917年3月31日,在华盛顿特区,美国国务卿蓝辛向丹麦公使布伦递交了一张价值2,500万美元的黄金凭证。尽管丹麦对该群岛的统治已逾两个世纪,但由于长期以来仅将其视为一项“投资项目”,丹麦民众对此次转让并未表现出强烈的抵触情绪。
同日下午4时,圣克罗伊岛与圣托马斯岛同步举行了正式的移交仪式。在两国仪仗队的注视下,伴随着各自国歌的旋律,丹麦国旗缓缓降下,美利坚合众国国旗冉冉升起,标志着丹麦正式将圣克罗伊、圣约翰和圣托马斯三岛的主权移交给美国。
为了纪念这一历史时刻,每年的3月31日被定为美属维尔京群岛的法定假日——移交日(Transfer Day)。
成本评估
爱荷华大学的学者大卫·R·巴克(David R. Barker)指出,在美国所有的领土收购案例中,购置维尔京群岛堪称“净现值(NPV)为负的最典型案例”。他在研究中写道:“该地区的管理开支高昂,且始终未能产生净财政收益。”这一局面的部分原因在于《1922年海军拨款法案》(Naval Appropriations Act For 1922)的规定——该法案要求将当地产生的所有税收全额拨归地方政府,而非上缴联邦财政。
注释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 [https://www.govinfo.gov/link/statute/39/1706?link-type=pdf&.pdf Convention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and Denmark for cession of the Danish West Indies] ([https://www.govinfo.gov/link/statute/39/1706?link-type=details 39 Stat. 1706])载于美国法律总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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