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1843年香港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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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局

{{Infobox legislature |background_color = #8C0046 |text_color = #FFFFFF |name = 香港立法局 |native_name = Legislative Council of Hong Kong |native_name_lang = en |foundation = |disbanded = |coa_pic = Coat_of_arms_of_Hong_Kong…

香港立法會主席

會議廳內正中央的立法會主席專座]] 後直至2011年10月12日以前,置於前立法會大樓會議廳內正中央的立法會主席專座]] 前的立法局主席專座,原為海事監督的座椅,刻有聖愛德華皇冠及船錨圖案,現藏於香港歷史博物館]]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是香港立法機關的議長,並且同時兼任立法會全體委員會主席,主要負責主持立法會會議,以及主持立法會行政及禮儀。自1843年香港立法局成立起直至1997年,本職位稱為立法局主席。1997年至1998年間…

皇室訓令 (香港)

《'》()是英屬香港時期的憲制性法律文件,又名《皇室法令*》。當中的37條條文,提供了香港行政局及立法局運作的具體細則安排,訂明立法程序,並進一步明確指出及規範香港總督的權力,包括任免議員和官員、赦免死囚、處置殖民地土地等,以作為《英皇制誥》的補充規定。 沿革 1843年,為了給予英國政府對香港的管治提供指引,當時的英国君主維多利亞女王以皇家特權立法的形式頒發了《英皇制誥》和《皇室訓令》。《皇室訓令》由英國君主以王璽蓋發,直接頒予香港總…

英皇制誥 (香港)

《英皇制誥》(;1843年-1997年),通稱「香港憲章」,是英屬香港的重要憲制性法律文件,為皇室制誥的一種。 概況 1843年4月5日,為了給予英國政府對香港政府的統治提供指引,英女皇維多利亞以君主特權立法的形式頒發《英皇制誥》及《皇室訓令》,並於同年6月26日在香港總督府公佈。其後經過數次重修,,內容主要確立香港總督的職權、授權設立行政局與定例局(其後改稱立法局),以及各官員的職責等等。於香港主權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後,地位由《香港特…

海員醫院

海員醫院()於1843年,由不列颠东印度公司外科醫師彼得·楊博士在第一次鸦片战争期間建立。 歷史 醫院由英國皇家海軍屬下、位於英屬香港灣仔的怡和洋行提供財政支援。設施於1873年,因財政困難而關閉。 後來建立的皇家海軍醫院取代了海員醫院。原址於1940年代末期改為律敦治醫院。 參考資料 參見 東華醫院 添馬艦 *

香港副總督

香港副總督(,簡稱副港督)於早期香港政府地位僅次於香港總督,高於輔政司,於1843年至1902年之間設立,惟副總督在香港殖民地政府中只屬於虛位,並沒有任何權力,故只有總督離開香港或同時兼任輔政司時才有實質權力,香港第一任副總督是三軍司令德己立少將。 初期 香港副總督一職由駐港英軍司令兼任。 後期與廢除 1870年代開始,輔政司取代副總督成為香港第二高級官員。名義上駐港英軍司令繼續擔任副總督,但喪失實權,只有在特別情況下採用副總督名銜。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