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餉
三餉,明朝末年的遼餉、剿餉、練餉三項賦稅的合稱。 “遼餉”又稱新餉,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為應付遼東防卫后金的軍事需要,户部尚书李汝华议请畝加三厘五毫之赋,明年复加三厘五毫,四十八年(1620年)又议请再加二厘,前後平均每畝土地加徵銀九厘,計五百二十萬零六十二兩,崇禎四年(1631年),提高到一分二厘,共银六百六十万两,另加关税、盐课及杂项,共得银七百四十万八千二百九十八两。 崇禎十年(1637年),兵部尚書楊嗣昌為鎮壓民變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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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餉,明朝末年的遼餉、剿餉、練餉三項賦稅的合稱。 “遼餉”又稱新餉,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為應付遼東防卫后金的軍事需要,户部尚书李汝华议请畝加三厘五毫之赋,明年复加三厘五毫,四十八年(1620年)又议请再加二厘,前後平均每畝土地加徵銀九厘,計五百二十萬零六十二兩,崇禎四年(1631年),提高到一分二厘,共银六百六十万两,另加关税、盐课及杂项,共得银七百四十万八千二百九十八两。 崇禎十年(1637年),兵部尚書楊嗣昌為鎮壓民變的費用,…
《十六法典》创立于公元1618年,1959年之后被废止。在西藏藏巴汗时期,彭错朗杰之子丹迥旺波在统治西藏后,命令白色瓦在《法律十五条》的基础上编集一部法典,因为它一共有十六条律文,所以称为《十六法典》。《法律十五條》是帕木竹巴王朝建立者絳曲堅贊以佛教十善法為基礎制定的法律。 參考來源 外部連結 * [http://purl.bdrc.io/resource/MW30296 利物浦世界博物館館藏十六法典寫本,bdr:MW30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