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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渡三案

南渡三案,是指南明弘光政權年間的三大案件。 這三件大案都與「皇族身份的辨別」有關,背後與「明末黨爭」有極大的關聯。而弘光帝處理得極差,導致失去民心,瓦解了時人對南明的向心力。 案件 大悲案 1644年12月有一比丘釋大悲來到南京水西門外,自稱是明朝親王,崇禎時封為齊王,是潞王朱常淓的故人。弘光帝素來與潞王不和,又出此案,弘光帝懷疑大悲是來為潞王刺探情報,便將他投入監獄,嚴加刑訊,最後大悲遭綁赴西市問斬。 童妃案 弘光元年初一位童氏女子逃…

三餉

三餉,明朝末年的遼餉、剿餉、練餉三項賦稅的合稱。 “遼餉”又稱新餉,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為應付遼東防卫后金的軍事需要,户部尚书李汝华议请畝加三厘五毫之赋,明年复加三厘五毫,四十八年(1620年)又议请再加二厘,前後平均每畝土地加徵銀九厘,計五百二十萬零六十二兩,崇禎四年(1631年),提高到一分二厘,共银六百六十万两,另加关税、盐课及杂项,共得银七百四十万八千二百九十八两。 崇禎十年(1637年),兵部尚書楊嗣昌為鎮壓民變的費用,…

三办

三办指中国明朝皇室的三种征调物资方式,即岁办、额办、采办。 岁办:指按“任土作供”原则,每年由全国各产区进贡各种物资,以供皇室之用; 额办:指皇室按定额征解、造办各种物资; *采办:指当前两种方式获得的物资不能满足皇室需求时,由地方官府出钱购买送京供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