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留權
香港居留權(),又稱居港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居留權,是指在香港永久。「居港權」一詞最先見於《中英聯合聲明》,並於1987年7月1日納入為香港法律的名詞,前身是香港入境權。 定義 《中英聯合聲明》附件一定義 《中英聯合聲明》附件一為中國政府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其中第十四段就居港權作出說明如下: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有居留權並有資格按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獲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發的載明此項權利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者為: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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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留權(),又稱居港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居留權,是指在香港永久。「居港權」一詞最先見於《中英聯合聲明》,並於1987年7月1日納入為香港法律的名詞,前身是香港入境權。 定義 《中英聯合聲明》附件一定義 《中英聯合聲明》附件一為中國政府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其中第十四段就居港權作出說明如下: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有居留權並有資格按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獲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發的載明此項權利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者為: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
香港入境權(),是指在香港享有入境香港、不受逗留條件規限下留在香港且不得被遣送離境的權利。,而失去居留權的人士(從未擁有居留權的人士除外)則獲保留入境權。 英屬香港入境權 歷史 自香港開埠到香港主權移交為止,除日佔時期外,香港一直是英國的直轄殖民地(1981年後改稱英國屬地)。直到香港居留權被載入法律,在香港居留權利的規定與英國國籍法密切相關。在1960年代之前,所有英國臣民都可以不受限制地入境英國並在任何英國領土上生活和工作。然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