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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政府

陕甘宁边区政府(简称边区政府)是1937年至1950年间,由國民政府及中國共產黨領導管辖陕甘宁边区的自治性地方政府。 第二次国共内战末期,随着解放军的军事胜利,边区辖区日渐扩大。至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大典之时,边区政府被视为西北地区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efn|依据任中和文章。 机构设置 边区政府机构 1937年9月,边区政府成立初期尚用西北办事处的机构设置。有内务部、财政部、国民经济部、教育部和秘书处等。当年10月,上…

陕甘宁边区银行

陕甘宁边区银行是1937年10月1日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西北分行的基础上改组成立,资本金10万元,总行设在延安,在绥德、三边、陇东、关中设立分行,下设支行、办事处等分支机构。 历史 陕甘宁边区银行最高决策机关为边区政府银行委员会,1943年后改由中央西北财经办事处领导,1943年5月由陕甘宁边区政府财政厅领导。有关业务方针的制定及监督,发行数量的确定与检查,准备金数量的规定,预决算及各种报表的审核,资本之增减,分支行之废立,处以上…

马锡五同志的审判方式

《马锡五同志的审判方式》是1944年3月13日发表在《解放日报》头版的一篇社论。 1928年,父母作主,封芝琴与大一岁的张柏订婚。张柏儿是封芝琴姑姑的婆家侄子,家住三乡(今华池县悦乐乡)。两人是娃娃亲,亦是青梅竹马、两小无猜。1941年起,因张家家贫,两人婚事被父亲封彦贵阻拦,同华池县干部重新审理案件。最终,认定张金才等抢亲属实,封彦贵买卖婚姻违背陕甘宁边区婚姻法。张金才、张金贵处以徒刑,其他参与抢亲者给予批评教育,封彦贵处以苦役以示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