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宁边区政府(简称边区政府)是1937年至1950年间,由國民政府及中國共產黨領導管辖陕甘宁边区的自治性地方政府。
第二次国共内战末期,随着解放军的军事胜利,边区辖区日渐扩大。至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大典之时,边区政府被视为西北地区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efn|依据任中和文章。
机构设置
边区政府机构
1937年9月,边区政府成立初期尚用西北办事处的机构设置。有内务部、财政部、国民经济部、教育部和秘书处等。当年10月,上述各部依次改组为民政厅、财政厅、建设厅、教育厅;边区银行、边区政府机关委员会等机构设置。
在1937年时,法院由边区政府领导。设有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
边区政府秘书处下属的交际处是负责边区外事和统一战线工作的机构。业务上,最初由中共中央组织部领导,后划归中共中央办公厅领导。交际处源自西北办事处所设置的外交部。1949年6月以后,改为陕北行政公署招待所。
1939年,《陕甘宁边区政府组织条例》除去农工厅、法院的设置。同月,解放军攻占西安,成立西安市人民政府和宝鸡市政府。西安市亦由边区管辖。
备注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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