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 (越南)
社()是越南的基层行政单位,在越南行政区划体系中与市镇、坊同级。社原隶属于省辖市、市社或县,2025年越南废除县级行政单位后,改为直属于中央直辖市或省管辖,成为越南的第二级行政区划。社在越南的地位相当于中国的乡。 截至2025年6月16日,越南全国共有2,621个社。 參看 越南城市列表 越南市社列表 越南市镇列表 越南縣級行政區列表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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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是越南的基层行政单位,在越南行政区划体系中与市镇、坊同级。社原隶属于省辖市、市社或县,2025年越南废除县级行政单位后,改为直属于中央直辖市或省管辖,成为越南的第二级行政区划。社在越南的地位相当于中国的乡。 截至2025年6月16日,越南全国共有2,621个社。 參看 越南城市列表 越南市社列表 越南市镇列表 越南縣級行政區列表 參考資料
直轄市是許多单一制国家的一级行政区之一,多設置於大城市地區。此名稱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華民國、越南、大韓民國、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等漢字文化圈的國家和地區採用。其字面上的意義为:直接由中央政府所管轄、建制的都市。 歷史 升格为直辖市往往需要居住的人口较多,且通常在全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方面上具有重要地位。该概念首先源自於1930年中華民國的《市组织法》,称为院辖市,取代此1921年《市自治制》所规定的特别市,特别市的地方自治属…
坊()是越南的基层行政单位,在越南行政区划体系中与市镇、社同级。坊原隶属于省辖市、市社或郡,2025年越南废除县级行政单位后,改为直属于中央直辖市或省管辖,成为越南的第二级行政区划。坊在越南的地位相当于中国大陸的街道办事处或台灣的里。 截至2025年6月16日,越南全国共有687个坊。 參看
特区()是越南的基层行政单位,与坊、社属于同一级别,直属于省或直辖市。2025年,越南政府废除县级行政区划后,在部分海岛设立了特区。 截至2025年,越南共设有13个特区,包括坚海特区、姑苏特区、富贵特区、崑島特區、昏果岛特区、理山特区、白龙尾特区、葛海特区、长沙特区、雲屯特區、黄沙特区、富国特区及土珠特区。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