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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市

特别市是部份國家針對特定城市採用的行政區劃,通常為中央政府直接管轄、或在法律上享有特殊地位的市。類似的概念為直轄市,但兩者並不完全相同。 中华民国 1921年,北洋政府《市自治制》中称特别市。1930年,國民政府《市组织法》改称为院辖市,即行政院直辖之都市,俗称直辖市。 日本控制下的傀儡政权,亦使用特别市命名,如蒙疆聯合自治政府设立的张家口特别市。满洲国行政区划中在1934年—1939年有新京特别市(长春)和哈尔滨特别市两个特别市,19…

直辖市

直轄市是許多单一制国家的一级行政区之一,多設置於大城市地區。此名稱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華民國、越南、大韓民國、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等漢字文化圈的國家和地區採用。其字面上的意義为:直接由中央政府所管轄、建制的都市。 歷史 升格为直辖市往往需要居住的人口较多,且通常在全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方面上具有重要地位。该概念首先源自於1930年中華民國的《市组织法》,称为院辖市,取代此1921年《市自治制》所规定的特别市,特别市的地方自治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