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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8 篇文章

自由软件基金会

自由軟件基金會(,縮寫:FSF)是一個致力於推廣自由軟件的美國民間非營利性組織。它於1985年10月由理查德·斯托曼与其他四个创始董事建立。其主要工作是執行GNU計劃,開發更多的自由軟件。 從其建立到1990年代中自由軟件基金會的基金主要被用來僱用編程師來發展自由軟件。從1990年代中開始寫自由軟件的公司和個人繁多,因此自由軟件基金會的僱員和志願者主要在自由軟件運動的法律和結構問題上工作。 最近工作 ; GNU工程 : 自由软件基金会最…

自由軟體基金會反Windows運動

自由軟體基金會反Windows運動是針對Microsoft Windows作業系統反對的運動。其與針對数字版权管理的設計不良運動類似,但此運動的目標是針對微軟的作業系統而非DRM。 BadVista BadVista是由自由软件基金会發起的,反對採用Microsoft Windows Vista並推廣自由软件替代方案。其目標是鼓勵媒體在他們的日常工作中使用自由軟體。 的Bad Vista活動]] 該運動於2006年12月15日開始,其揭…

軟體自由法律中心

软件自由法律中心(,)是一个为自由软件和开源软件提供无偿法律代理和相关法律支持的公益性组织。由哥伦比亚大学法学教授伊本·莫格林于2005年2月筹建,其四百万美元的启动资金由开放源代码实验室质押。 主要功绩 GPL 第三版 代理 Busybox 代理自由软件基金会诉思科 工作人员 员工 截至2015年3月,SFLC的员工有: 伊本·莫格林,主席和执行董事 Mishi Choudhary, 法律董事 Jonathan D. Bean,法律顾…

自由軟體定義

自由軟體定義由理查·史托曼撰寫、自由軟體基金會(FSF)出版,定義自由軟體為確保終端使用者擁有使用、學習、分享及改善之自由的軟體。英文的「自由」採用「Free」一詞,應認知為「言論自由」的自由,而非「免費」。該定義最早於1986年2月由目前已停止的GNU快報出版,後續文件可於GNU計畫網站上的「哲學」一節尋得。為止,共計以39種語言發行。自由軟體基金會另外發佈了符合該定義的授權條款清單列表。 定義及四大自由 1986年2月,自由軟體基金…

GPL字型例外

GPL字型例外(,縮寫:GPL+FE)條款是一個可以被添加到GNU通用公共许可证(GNU GPL)讓计算机字体可以嵌入數位文-{}-献檔案而不必使該文件也使用GPL授權。若無此條款,散佈可能會使用在桌面出版的開放原始碼專案可能會導致一些授權上的衝突。Dave Crossland在自由圖形雜誌中解釋道,「一個Copyleft的字型可能會不當的延伸其授權條款到使用該字型的文件,除非在常規的條文中加入例外;額外的授權讓在文件、照片、插圖與設計…

自由软件目录

自由软件目录是一个由自由软件基金会(FSF)和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 UNESCO )联合发起的项目。自由软件目录包含自由操作系统下运行的有用自由软件。 外部链接 [http://directory.fsf.org 自由软件目录] 参见 自由软件基金会 *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

GNU/Linux命名爭議

GNU/Linux命名爭議,是在自由及開放原始碼軟體社群成員內的,關於是應該把使用GNU軟體與Linux内核組合之作業系統稱為「GNU/Linux」還是「Linux」的爭議。 GNU/Linux这一名称是由自由軟體基金會的創立者与GNU計劃的发起人理查德·斯托曼所提出的。GNU的开发者与其支持者,希望以该名称來作為此作業系統的正式名稱。他们認為,此作業系統,包括了GNU系统軟體套件與Linux核心,使用GNU/Linux這個名稱,可以良…

自由及開放原始碼軟體授權條款比較

這是已發佈的自由軟體授權條款比較。 一般比較 下面的表格比較了各種授權條款的特性,是一份通用的條款及使用條件指南。 要注意的是,在最後兩欄的「是」(「與使用不同授權條款的代碼連結」以及「在不同的授權條款下重新釋出」)並非絕對的答案,授權條款內可能會有與此相關的限制。您必須檢閱特定的授權條款條款以獲取更多這兩個欄位的「是」的詳細資訊。同時也要注意「與使用不同授權條款的代碼連結」該欄的「否」也不是絕對的,像是GPL,參見:GPL相容性。 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