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美国宪法起草

共 11 篇文章

五分之三妥协

五分之三妥協()是1787年美國南方與東北方在美國制憲會議中達成的協議。妥協將奴隸的實際人口乘以五分之三,以作為美國眾議院成員分配與稅收分配的用途。此妥協是由與會成員詹姆士·威爾森和羅傑·謝爾曼所提出。 反對奴隸制的與會成員一般希望只計算每個州的自由居民,因这些州反奴隶制,各种族人口均按平民计算;但另一方面,支持奴隸制的與會成員則希望能夠参考計算奴隸的人口,以增加自己在众议院的份额,但因為奴隸不能投票,奴隸主將拥有自己的奴隶带来的附加份…

美國獨立紀念館

{{Infobox historic site | name = | image = Exterior of the Independence Hall, Aug 2019.jpg | image_size = 350px | caption = 美國獨立紀念館,美國獨立宣言和美國憲法都在此處建築物簽署 | location = 美國賓夕法尼亞州費城520 Chestnut Street between 5th and 6th Stre…

埃德蒙·伦道夫

埃德蒙·詹宁斯·伦道夫(Edmund Jennings Randolph,),美国律师、政治家,曾任弗吉尼亚州州长(1786年-1788年)、美国司法部长(1789年-1794年)和美国国务卿(1794年-1795年)。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上提出了弗吉尼亚方案。

詹姆斯·威尔逊 (法官)

詹姆斯·威尔逊(,)是美国开国元勋之一,并且是美国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的签署人之一。 威尔逊两次代表宾夕法尼亚州当选为大陆会议的代表,是起草美国宪法的重要成员。 威尔逊是一流的法律理论家,是乔治·华盛顿任命的美国最高法院最早的六位大法官之一,在1789年和1790年以宾夕法尼亚大学第一位法学教授的身份向华盛顿总统和他的内阁教授了关于新宪法的第一课。 威尔逊出生苏格兰法夫利文附近,1766年移民到费城,成为费城学院的老师 。 跟着约翰·迪金…

查尔斯·科茨沃斯·平克尼

查尔斯·科茨沃斯·平克尼(,),美国开国元勋、南卡罗来纳州政治家、独立战争时期大陆军准将,他还是签署美国宪法的制宪会议代表。他在1804年和1808年两次被联邦党提名为总统候选人但均落败。 平克尼出生在一个显赫的南方种植园主家庭,他通过攻读法律成为律师后当选为当地立法机构的议员。作为支持脱离英国统治的独立主义者,平克尼在独立战争期间服役并晋升为将军。战后,他赢得了的选举担任州议会参议员。平克尼也是赞成扩大联邦政府权力的倡导者 ,他担任了…

辛氏墨台

使用此墨臺在《獨立宣言》上簽下其著名簽名。]] 》 霍華德·錢德勒·克里斯繪於1940年 畫中的桌上有體現辛氏墨臺]] 辛氏墨臺()是1776年《美國獨立宣言》和1787年《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簽署時所使用的墨水臺。除了紙質文件外,辛氏墨臺還是美國制憲會議時留存下來的四件實物之一;其餘三件分別是:自由鐘、喬治·華盛頓座椅及獨立廳本身。 概況簡介 辛氏墨臺是由於1752年為賓夕法尼亞省議會所製作。 它既是一件藝術品,又是一件具有重要歷史價值…

新泽西方案

新泽西方案()又称小州方案()或帕特森方案()是由新泽西州代表威廉·帕特森于1787年6月15日在费城召开的美利坚合众国制宪会议上提交的一个新国家政府组建方案。 新泽西方案的提出主要是对之前弗吉尼亚州代表提出的弗吉尼亚方案的回应,该方案中设计的两院制联邦国会中两个议院(即今天的联邦众议院和联邦参议院)成员名额均是通过各州人口多少按比例分配。但这样的设计会明显导致人口较少的州在联邦政府中的影响力变得非常微不足道。所以新泽西州提出这一方案就…

弗吉尼亚方案

弗吉尼亚方案()也称伦道夫方案()或大州方案(),是由当时的弗吉尼亚州州长埃德蒙·伦道夫于1787年5月29日在美國费城召开的美利坚合众国制宪会议上正式提出的一套新联邦政府的组建方案,这一方案中最主要的特点就是设计了一个强大的两院制立法部门。该方案主要是由美国开国元勋詹姆斯·麦迪逊在等待其他代表到达期间所设计,并且也是唯一一个被大会中多数代表所接受而成为最终所制订出的宪法的基础,之后的整个会议最主要的工作日程就是对这一方案进行讨论和修改…

康涅狄格妥协

康涅狄格妥协()也称1787年的伟大妥协()或谢尔曼妥协(),是康涅狄格州代表罗杰·谢尔曼于1787年6月11日在费城召开的美利坚合众国制宪会议上提出的一个妥协提案。该提案对之前弗吉尼亚州代表提出的弗吉尼亚方案和新泽西州代表提出的新泽西方案进行妥协调解,并在之后令多数代表达成了共识,是最终宪法得以成功制订所做出的最重要的一个妥协。作为回应,新泽西州代表威廉·帕特森于1787年6月15日提名了另一套只包含有一院制立法部门的新政府组建方案,…

约翰·拉特利奇

约翰·拉特利奇(,),美国政治家、律师、奴隶主,南卡罗来那州人。他生于查尔斯顿,父亲是爱尔兰移民和医生,其弟爱德华·拉特利奇是美国独立宣言的签署人之一。曾在伦敦学习法律并从律师业,后返回南卡罗莱那继续法律生涯,积蓄了一大笔财产、种植园和奴隶。1761年,他开始从政,被选入省殖民议会直至独立战争爆发。1765年,英国加强印花税条例,他建立委员会上书英国上议院表示反对。拉特利奇参加了第一、二届美国大陆会议,主张温和。他在南卡罗来那州政府任职…

奥利弗·埃尔斯沃思

奥利弗·埃尔斯沃思(Oliver Ellsworth,),是一名美国律师、法官、政治家和外交官。他是美国开国元勋之一、美国宪法的起草者、康涅狄格州的美国参议员、美国第三任首席大法官。於1796年3月8日任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於1800年12月15日卸职。1807年逝世於康乃狄克州。 1745年出生于康涅狄格州温莎市的埃尔斯沃斯就读于新泽西州的普林斯顿大学,并帮助创立了。 1777年,他成为康涅狄格州哈特福德县的州检察官,被选为大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