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涅狄格妥协()也称1787年的伟大妥协()或谢尔曼妥协(),是康涅狄格州代表罗杰·谢尔曼于1787年6月11日在费城召开的美利坚合众国制宪会议上提出的一个妥协提案。该提案对之前弗吉尼亚州代表提出的弗吉尼亚方案和新泽西州代表提出的新泽西方案进行妥协调解,并在之后令多数代表达成了共识,是最终宪法得以成功制订所做出的最重要的一个妥协。作为回应,新泽西州代表威廉·帕特森于1787年6月15日提名了另一套只包含有一院制立法部门的新政府组建方案,其中所有的州无论大小,其代表权完全相同。这就是所谓的新泽西方案,在这一方案中,所有的《邦联条例》仍然予以保留,不过将对其加以修改以扩大邦联国会的权力。
按当时各州的实际情况,南方州的人口增长快于北方,并且其扩展领地也大于北方。南卡罗莱纳州、北卡罗莱纳州及乔治亚州虽然当时都还是小州,但都预期会有较大幅度的人口增长,因此他们都赞成按人口分配的比例代表制。纽约州虽是当时最大的州之一,按其与会的三位代表除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外都赞成平均代表制,因为他们都希望保持州最大程度的自治。但是这两位代表都在这一议题得到解决前就离开了会议,最终也导致纽约州和汉密尔顿都没有了投票权。
麦迪逊和汉密尔顿也是赞成比例代表制的两位领军人物,麦迪逊认为,由于各个大州间有非常大的区别,因此认为大州合谋对付小州的想法是不切实际的。而汉密尔顿则认为各州都是由人组成的整体,并指责小州的代表所想要的并不是自由,而是权力。
对此小州的代表则回应,各州从法律上来说是完全平等的,因此比例代表制是不公平的。特拉华州的小甘宁·贝德福则直接代表小州进行威胁:“小州将会找到其他更具诚信和荣誉感,并且愿意携手共创公道的外国盟友。”
妥协
6月14日,就在会议准确开始对弗吉尼亚方案进行考虑和讨论前,新泽西州的威廉·帕特森要求休会来给予部分代表更多时间来准备另一套方案,这一要求得到了同意。第二天,他提交了9项对《邦联条例》进行重要修订的草案,随之而来的就是双方激烈的辩论。6月19日,多数代表否决了新泽西方案并投票要求开始对弗吉尼亚方案进行讨论。部分小州的代表对此越来越感到不满,有些甚至扬言要退出联邦。7月2日,在上议院是否应用平等代表制的问题上,有5个州投赞成票,5个州投反对票,剩下的一个州则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会议由此出现了僵持的局面。
这个问题被提交给一个由每州一名代表组成的委员会来试图达成妥协。7月5日,委员会提交了报告,这一报告就是之后会议上“伟大妥协”的雏形。报告中建议在上院应用平等代表制,而下院则每个州按每4万公民拥有一位议员的方式予以分配。其中每个奴隶将按五分之三个自由人计算。并且与财政有关的法案只能由下院提出,并且上院只能表示赞成或反对,无权予以修改。这样的提议让参议员摆脱了州议会的限制,可以站在更全方位的视野上作出自己的判断。这一提议也真正体现出了“联邦政府”的“联邦”性质,这并不是因为参议员是由州立法部门选举出来的,而是因为各州在参议院都拥有平等的代表权,而这正是小州们最根本的诉求。
参见
*美利坚合众国制宪会议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新泽西方案
*弗吉尼亚方案
*詹姆斯·麦迪逊
*联邦参议院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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