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法 (中華民國)
礦業法是中華民國礦產領域的一門法律,1930年12月1日起施行,後歷經17次修正,2023年進行最近一次修改。 歷史 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未對在中華民國大陸時期制定的礦業法有過大規模的更改。根據該法律,不需評估周圍環境就可開採礦石。大約1970年代,台灣礦業開始發展。礦業法被指缺乏環保和人權觀念,向財團傾斜;其中的第31條與第47條被認為是「霸王條款」,根據礦業法第31條,當礦業公司的礦權到期前可申請延展,政府原則上是允許繼續延長礦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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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法是中華民國礦產領域的一門法律,1930年12月1日起施行,後歷經17次修正,2023年進行最近一次修改。 歷史 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未對在中華民國大陸時期制定的礦業法有過大規模的更改。根據該法律,不需評估周圍環境就可開採礦石。大約1970年代,台灣礦業開始發展。礦業法被指缺乏環保和人權觀念,向財團傾斜;其中的第31條與第47條被認為是「霸王條款」,根據礦業法第31條,當礦業公司的礦權到期前可申請延展,政府原則上是允許繼續延長礦權,…
美國聯邦法律給予水力壓裂的豁免()敘述的是美國聯邦法律給予從事水力壓裂業者為數不少的豁免 - 在好幾項主要的聯邦環境法案中設有限制條款,而石油和天然氣產業卻享有豁免,或是排除不適用的待遇。涉及的聯邦法案與保護清潔用水及空氣,防止有毒物質和化學品釋放進入環境有關聯,如清潔空氣法案、、、(NEPA)、 (RCRA)、(EPCRA),以及通常被稱為的綜合環境應對、補償和責任法案(Comprehensive Environmental Re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