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副主席 (琉球政府)
行政副主席(;)是美國治理琉球時期所設立的職務,為琉球政府行政主席的助手、監督政府事務的特別職公務員。在行政主席不在或出事故的時候代行行政主席職權。 根據《》第四條規定,琉球政府設置行政副主席一人。最初,行政副主席由琉球列島美國民政府的民政副長官(後為高級專員)任命;自1965年起改為由行政主席任命,且無須徵得立法院的同意。 歷任行政副主席 泉有平(1952年4月1日-1953年12月26日) (1954年3月18日-1956年2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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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副主席(;)是美國治理琉球時期所設立的職務,為琉球政府行政主席的助手、監督政府事務的特別職公務員。在行政主席不在或出事故的時候代行行政主席職權。 根據《》第四條規定,琉球政府設置行政副主席一人。最初,行政副主席由琉球列島美國民政府的民政副長官(後為高級專員)任命;自1965年起改為由行政主席任命,且無須徵得立法院的同意。 歷任行政副主席 泉有平(1952年4月1日-1953年12月26日) (1954年3月18日-1956年2月11…
内务局(,ないむきょく)是琉球政府的行政事務部局之一。管辖一般内政。 在1961年8月1日的机构改革时,由行政主席官房和内政局的業務整合所设立。1965年8月1日改称为总务局。 所掌事務 ;内政部局管辖下的事务如下所示(1961年8月1日至今) 秘書、儀式以及奖励和各部门之间协调相关事务 職員的人事相关事务 法律法规颁布以及文档相关事务 行政監察以及行政管理相关事务 财政支出相关事务 政府財産以及用度相关事务 市町村行政以及財務相关事务…
立法院(;)是琉球列島美國民政府根據布令68號《琉球政府章典》所設置於琉球政府的立法機關。立法院的權限包括對琉球地區行使立法權,但美國民政府有權否決立法院之決議。 沖繩被美國交付日本後,立法院被改為沖繩縣議會。 沿革 1952年4月1日:立法院成立,編制為31名議員,任期兩年。 1952年5月1日:由議員互選產生議長及副議長。 1953年12月26日:因奄美群島歸還日本,立法院解散。 1954年2月1日:美國民政府修正「立法院議員選舉法…
琉球政府(;)是美國治理琉球時期在琉球群島設置的時間最長也是最后的治理機關,直到冲绳回归日本后才被廢除,改為沖繩縣廳。 美軍佔領沖繩後,為了方便治理,首先成立了沖繩諮詢會作為與當地居民溝通的管道,而後為取代原本的沖繩縣廳增強治理功能,先後改組為沖繩民政府、沖繩群島政府。同一時期,美軍在奄美群島、宮古群島、八重山群島也先後設置臨時支廳、民政府、群島政府進行統治。 在1952年之前,各群岛政府曾存在民选的知事。但由于在各群島政府知事及群島議…
地方廳()為琉球群島於美國治理時期,協助處理琉球政府行政主席於各區域事務的次級機關。在1952年美國民政府廢除群島政府改設置琉球政府統一管轄琉球群島時,除了沖繩群島政府以外,將原本的各群島政府改為地方廳,設置有地方廳長。直到沖繩移交日本前,將各地方廳先後改為現在的支廳。 地方廳列表 括號內為地方廳機關所在地 奄美地方廳(名瀨市、今奄美市):1953年移交日本後,成為現在的鹿兒島縣大島支廳。 宮古地方廳(平良市、今宮古島市):為現在的沖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