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 (琉球政府)

立法院(;)是琉球列島美國民政府根據布令68號《琉球政府章典》所設置於琉球政府的立法機關。立法院的權限包括對琉球地區行使立法權,但美國民政府有權否決立法院之決議。

沖繩被美國交付日本後,立法院被改為沖繩縣議會。

沿革
*1952年4月1日:立法院成立,編制為31名議員,任期兩年。
*1952年5月1日:由議員互選產生議長及副議長。
*1953年12月26日:因奄美群島歸還日本,立法院解散。
*1954年2月1日:美國民政府修正「立法院議員選舉法」,立法院議員選舉制度由「中選區制」改為「小選區制」,並編制為29名議員。
*1954年7月29日:立法院新議事大樓完成並遷入。
*1954年8月31日:設置共産主義政黨調查特別委員。(於隔年4月3日廢除)
*1954年10月21日:沖繩人民黨的瀨長龜次郎議員因被由於軍事審判兩年徒刑確定,被剝奪議員資格。
*1956年1月31日:立法院自行制定的立法院議員選舉法公佈。
*1962年2月19日:立法院議員任期改為三年。
*1965年5月28日:立法院議員選舉法修正,立法院的編制增加為32名議員。

組織
立法院議員由琉球居民選舉產生,為一院制的議會。

會期
*例會:每年召開一次,自2月1日起召開,會期150天。
*臨時會:必要時,由琉球政府行政主席決定召集。或由四分之一的議員提案。每回會期由會議中表決定。

議事進行
採用委員會中心主義及三讀制。

委員會
委員會,有分為常設委員會及特別委員會。

1952年4月1日時的常任委員會
*行政法務委員會
*財政金融委員會
*商工資源委員會
*文教更生勞動委員會
*運輸通信工務委員會
*預算決算委員會
*議會營運委員會
*懲罰委員會

1972年5月14日時的常任委員會
*行政法務委員會
*內政委員會
*文教社會委員會
*基技工務委員會
*預算決算委員會
*議會營運委員會

權限
立法權
可以在不違犯琉球列島美國民政府命令及公告的範圍下行使立法權。

只有立法院議員具有法律提案權,行政主席並不具有,但主席如果認為有立法必要,可以提出參考方案給立法院。

規則制定權
關於在立法院的會議及其他內部的紀律的制定。

行政主席指名權
立法院成立之初並沒有指名行政主席的權力,不過隨著美國民政府給予權限的擴大,才取得這項權力。最後於1968年行政主席民選時再度失去這項權力。

歷任立法院議長
*第一任:泉有平(1952年4月1日—1952年4月30日)※行政副主席
*第二任:護得久朝章(1952年5月31日—1953年12月26日)
*第三任:平良幸市(1954年4月5日—1954年9月13日)
*第四任:大濱國浩(1954年9月13日—1956年3月31日)
*第五任:(1956年4月12日—1958年3月31日)
*第六任:安里積千代(1958年4月7日—1960年11月30日)
*第七任:(1960年12月1日—1967年5月12日)
*第八任:(1967年5月12日—1968年11月30日)
*第九任:星克(1968年12月7日—1972年5月14日)
歷任立法院副議長
*第一任:平山源寳(1952年5月1日-1953年12月26日)
*第二任:宮城正行(1954年4月15日-1954年9月13日)
*第三任:(1954年9月13日-1960年11月30日)
*第四任:(1960年12月1日-1967年5月12日)
*第五任:上原重藏(1967年5月12日-1968年11月30日)
*第六任:伊藝德一(1968年12月1日-1972年5月14日)

行政組織
1972年5月14日時的組織,包括了122名職員。

*總務部
**總務課
**經理課
**管理課
*議事紀錄部
**議事課
**紀錄第一課
**紀錄第二課
*法制部
**法制室
**立法考查課
*行政法務調查室
*内政調查室
*文教社會調查室
*經濟工務調查室
*預算決算調查室
*圖書館

相關條目
*美國治理琉球時期
*琉球政府
*行政主席 (琉球政府)
*行政副主席 (琉球政府)

外部連結
*[http://www.archives.pref.okinawa.jp/ 沖繩縣公文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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