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自治地方列表
现有民族自治地方及其分布(截至年日),其中: ]] 截至年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共設有5個省級、30個地級與120個縣級民族自治地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的民族自治地方有以下類型: 自治区,為省級行政區 自治州,為地級行政區 自治县,為縣級行政區 自治旗,為縣級行政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民族自治地方的法源依據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惟兩者在提及民族自治地方時均只提及自治区、自治州與自治县。自治旗作為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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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民族自治地方及其分布(截至年日),其中: ]] 截至年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共設有5個省級、30個地級與120個縣級民族自治地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的民族自治地方有以下類型: 自治区,為省級行政區 自治州,為地級行政區 自治县,為縣級行政區 自治旗,為縣級行政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民族自治地方的法源依據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惟兩者在提及民族自治地方時均只提及自治区、自治州與自治县。自治旗作為縣…
民族自治地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县级以上行政区的总称,分三级: 自治区(第一级行政区,但曾经的桂西僮族自治区是第二级) 自治州(第二级行政区) 自治县(三级行政区划体系属第二级行政区,四级行政区划体系属第三级行政区) 一些历史遗留的民族区,以及民族乡(民族苏木)、民族镇、民族村等县级以下行政区划单位,都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基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