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自治地方列表

现有民族自治地方及其分布(截至年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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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年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共設有5個省級、30個地級與120個縣級民族自治地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的民族自治地方有以下類型:
*自治区,為省級行政區
*自治州,為地級行政區
*自治县,為縣級行政區
*自治旗,為縣級行政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民族自治地方的法源依據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惟兩者在提及民族自治地方時均只提及自治区、自治州與自治县。自治旗作為縣級民族自治地方未見於憲法與法律,而僅見於政府官方文告與網站中。

另外,还有37个区、县和县级市虽非民族自治地方,但却在国家或省级层面享受民族自治地方待遇。其中部分区和县级市是由原先的民族自治县升格而来,或是从原先的民族自治州划出,部分已经向国务院提交改制为民族自治地方的申请,但未获审批。

另有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 ,顺河回族区,管城回族区,瀍河回族区五个民族区,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

部分曾經存在的民族自治地方現在已被撤銷,又或是撤銷後復設,相關民族自治地方見中华人民共和国已撤销民族自治地方列表。

自治區
下表中的面積數據的單位為平方公里。下表中的人口密度數據以面積與人口數據計算,單位為人/平方公里,取至小數點後三位。

自治州
自治縣
自治旗
享受民族自治地方待遇的其他地方行政单位
註釋
參見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自治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已撤销民族自治地方列表
**自治区
**自治州
**自治县
**自治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级市列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市列表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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