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宪法
比利时宪法(;;)是比利时的最高法律,享有最高法律效力,其确立了比利时的君主立宪制、議會制和联邦制。比利时宪法可以追溯到1831年,宪法制定时,比利时是单一制国家,但自20世纪70年以来,经过数次,比利时逐渐转变为联邦制国家。因此,比利时宪法于1994年2月11日进行了“协调”(coordonnation)。 参考文献 书目 延伸阅读 外部链接 三语版本比利时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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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宪法(;;)是比利时的最高法律,享有最高法律效力,其确立了比利时的君主立宪制、議會制和联邦制。比利时宪法可以追溯到1831年,宪法制定时,比利时是单一制国家,但自20世纪70年以来,经过数次,比利时逐渐转变为联邦制国家。因此,比利时宪法于1994年2月11日进行了“协调”(coordonnation)。 参考文献 书目 延伸阅读 外部链接 三语版本比利时宪法: *
比利時是聯邦制國家,全國分爲三個社群、三個大區及四個*'。 1962年,比利時通過法律首創語言區。1970年語言區的劃分被納入憲法。 歷史 比利時於1830年獨立時,是兩院制國家並且當時國家的唯一行政語言是法語。荷蘭語及德語要在之後才逐漸被承認爲官方語言。比利時的四個語言區(法語、荷蘭語、德語及布魯塞爾雙語區)於1962年設立。比利時複雜的聯邦制度分別代表弗拉芒人及瓦隆人對聯邦政府的不同訴求: 對於弗拉芒人而言,他們希望聯邦政府能夠賦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