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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宪法

比利时宪法(;;)是比利时的最高法律,享有最高法律效力,其确立了比利时的君主立宪制、議會制和联邦制。比利时宪法可以追溯到1831年,宪法制定时,比利时是单一制国家,但自20世纪70年以来,经过数次,比利时逐渐转变为联邦制国家。因此,比利时宪法于1994年2月11日进行了“协调”(coordonnation)。 参考文献 书目 延伸阅读 外部链接 三语版本比利时宪法: *

比利時獨立

比利時革命(,)發生於1830年,比利時人受法國七月革命的鼓舞,反抗在1815年維也納會議上強行合併荷蘭及比利時兩國的決定,爭取比利時獨立及成立自由主義政府。最終荷蘭聯合王國南部省份(主要為先前的南尼德蘭)分裂,比利時王國獨立。 荷蘭聯合王國南部與北部省份的主要人口組成分別是天主教和新教徒。經過1830年8-9月間數週的革命,弗拉芒人(主要說弗拉芒语)和瓦隆人(主要說法語)共同建立了新的國家——比利時。 從十四世紀到十六世紀,荷蘭各地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