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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俘

营房边的奧匈戰俘(1915年圖片,謝爾蓋·普羅庫金-戈爾斯基攝)]] 的途中]] 战俘(,缩写为POW),又稱俘虜,與人質的性質不同,是指在战争各方中,敌对方被另外一方活捉,但并未处死的,用以作为战争交换条件的人。根据1949年8月12日簽訂的《關於戰俘待遇之日內瓦公約》(又稱《日内瓦第三公约》)规定,各国不得虐待战俘,但有時軍方希望從戰俘口中得到執行的任務或是最新的戰況,敵營的下落等等,因此對戰俘施以拷打或重刑,甚至為減少糧食的消耗,…

战争罪犯

战争罪犯简称战犯,指戰爭中行為被認為違反戰爭法的人必須接受司法審判,以負起戰爭罪的責任受到處罰。 中華民國 1946年10月15日中華民國《戰爭罪犯審判條例》制定35條,10月24日公布。該法第一條第一項:“戰爭罪犯之審判及處罰,除適用國際公法外,適用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無規定者,適用中華民國刑事法規之規定。同條第二項:“適用中華民國刑事法規時,不論犯罪者之身份,儘先適用特別法。”1947年7月3日修正第25條、32條,7月15日公布。…

战斗员

战斗员或戰鬥人員(),是指在武装冲突中直接参与敌对行动的人。如果一个战斗员在战斗中遵守战争法,那么他或她在陷落于敌方时有资格享受《》对于战俘的保护。未受保护的战斗员,如雇佣兵,是指直接参与敌对行动但在被捕后不享有战俘待遇的人。 受保护的战斗员 下列战斗员符合享有战俘待遇的条件: 冲突之一方之武装部队人员及构成此种武装部队一部之民兵与志愿部队人员。 冲突之一方所属之其他民兵及其他志愿部队人员,包括有组织之抵抗运动人员之在其本国领土内外活动…

戰時內閣

战时内阁是由政府在战争时期成立的內閣,此時內閣的主要任務就是作戰。戰時內閣的閣員甚至有高级军官以及在野黨政治人物,此時的內閣可以視為联合内阁。戰時內閣的權力比和平時期的內閣權力要更大。1916年12月,時值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間,英國由3名保守党閣員以及自由党和工党各一位閣員组成的5人內閣就是战时内阁。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