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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 篇文章

單配偶制

單配偶制(英語:Monogamy),简称单偶制,就人类而言主要指一個人(一生中或任何一刻)只有一個性別配偶的婚姻关系,以及相應社會建制,与多配偶制相对。在僅容許異性結婚的社會中體現為一夫一妻制,也是當前各地所有合法实施的同性婚姻的样式。或稱單一伴侶關係,可指一個人只有一個伴侶的亲密关系,與非單配偶制相對。 單配偶制在動物學指某種動物不會在同一個時間,與多於一名配偶交配。不同學科的科學家在研究不同動物關係時所指的單配偶制的定義各有所不同,…

R/K选择理论

r/K選擇理論(r/K selection theory)是二十世紀生態學上一個有關生物體如何權衡後代的數量與品質的理論,由生態學家羅伯特·麥克阿瑟和艾德華·威爾森基於其島嶼生物地理學的研究 而創造出來的。這個理論需要將性狀和自然選擇結合在一起進行考慮,是相對比較出來的。 在討論生物生存策略時,會針對具体物種進行對比。生物r选择策略是指以犧牲亲代投资和个体竞争力為代價专注增加后代产量,这样即使存活率不高也能有足够数量的后代剩下繁衍延续种…

交配系統

交配系統(英語:Mating system)是一種與性行為相關的群體結構方式。確切的含義取決於所論對象所處之脈絡。就動物而言,該術語描述了雄性和雌性在何種情況下交配。公認的制度包括單配偶制、多配偶制(包括一雄多雌、一雌多雄和多雌多雄)及濫交,所有這些都會導致不同的擇偶結果,因此這些制度會影響實行這些制度的物種中性選擇的運作方式。在植物中,該術語指遠親交配(英語:Outcrossing)的程度和環境。在人類社會生物學中,這些術語已擴展包含…

一夫多妻制

一夫多妻制,是指一个男子同时娶两个或两个以上女子为配偶,而這些女子同時僅有此一個丈夫的婚姻形式,可分為「平妻」和「一夫多妻(多妾)」。而多數情況下,一夫一妻(多妾)並不被認作一夫多妻的形式之一。在一些伊斯蘭教國家與穆斯林為主的地區,属于“平妻制”的一夫多妻仍是官方合法的婚姻形式。在另一些国家與地区,由于法律的不可追溯性,在一夫一妻制原则确立之前形成的多妻婚姻,具有合法性。还有一些国家则不承认、不保护任何形式的一夫多妻制婚姻形式。雖然一夫…

乱婚

亂婚是性學對於原始社會的婚姻狀況的描述,也就是男女之間的性關係沒有任何束縛的真正的動物性的性結合。亂婚被認為是婚姻制度出現之始、群婚出現之前的一種狀態,介於有秩序和沒有秩序之間。 起源 早期原始社會時,婚姻、家庭制度未確立,男女關係往往介於有秩序和沒有秩序之間,例如《春秋公羊传》所载“圣人皆无父,感天而生。”《列子·汤问》上说:“男女杂游,不媒不聘。”《太平寰宇记·南仪州》載:“每月中旬,年少女儿吹笙,相召明月下,以相调弄号,日夜以为娱…

高攀婚姻

高攀婚姻(),又譯上迁婚,是指一个人嫁给社会地位、教育程度或经济能力比自己高的对象。 大陸 大陸在工業化后,特別是毛泽东提出妇女能顶半边天之後,在城市和較爲富裕的農村,女性自主擇偶情況越來越普遍。在部分地區,如上海市、重慶市、湖南省等省市,女性家庭地位甚至普遍超過男性。高嫁現象相對較少,但另一方面,剩女情況愈發嚴重。 港澳 港澳地區高嫁現象十分普遍。歷届香港小姐競選優勝者,普遍嫁入豪門。 台湾 現今臺灣社會中,夫妻之教育程度差異情形,仍…

同姓不婚

同姓不婚是中国传统婚姻制度中的禁忌,同姓的男女不得互相通婚。北魏起;「男女同姓,其生不蕃」,认为同姓通婚将影响种族的繁衍和后代的质素。买来的妾室如不知姓氏,则用占卜的方式确定,以避免同姓婚姻。 古代违反这一规定者,轻则受到舆论谴责,重则受到法律惩处。唐律规定:同姓为婚者徒二年,同姓又同宗者以姦罪论。明、清律规定:凡同姓为婚者各杖六十,离异。但上古的姓和后世不同。上古时代,同姓必同宗,后世则同姓不一定有血统关系。所以清末《大清现行刑律》删…

多夫多妻制

多雄多雌制是一種交配系統,其中雄性和雌性在繁殖季節都有多個交配伴侶。 在有性生殖的二倍體動物中,雄性和雌性採用不同的交配策略,因為雄性配子產生的成本低於雌性。 雄性和雌性採用的不同交配策略,被認為是生態和社會隨機(英語:Stochastic)生殖衝突的結果。,而雄性則能夠使許多其他配偶的卵子受精。從本質上來看,雄性的理想交配行為是濫交而不是單配偶制(只有一個交配伴侶),因為這會導致多個後代,並且這些雄性阻止其雌性伴侶與其他雄性交配。 另…

一妻多夫制

一妻多夫制是指一个女子同时和两个或两个以上男子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這種制度,有可能是群婚的痕跡。一妻多夫制最早的出現時期,可能是在母系社會時期。當時的女性在社會中具有領導地位。1980年默道克的《世界民族志抽样调查》列出的全世界約1,231個社群中,有186個是一夫一妻制。453個偶爾一夫多妻;588個的一夫多妻制更為頻繁,保持一妻多夫的只餘下四個。一妻多夫制並不比這個數字所暗示的少,因為它只考慮了喜馬拉雅地區(28個社群)中發現的那些…

多配偶制

多重配偶制(希臘語:,英語:),简称多偶制,是指在婚姻裡至少一方有多於一個配偶的制度,与单偶制相对。依據各方人數可分爲單複制與雙複制,單複制依據性別可分爲一夫多妻制與一妻多夫制。多偶通常指事實上的婚姻關係,無論法律或當局是否承認。多偶制有时也被其支持者稱爲复合婚姻,但在僅准許單配偶制的社会中,实践多偶制可能会被认定为重婚而遭到起訴。 在容許多偶的社會中,絕大多數只接受一夫多妻制。人類關係區域檔案(1988)所記載的1231个社会中,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