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東北總鐸區
新界東北總鐸區()是天主教教會行政層級,由位於香港新界東北部的多個堂區所構成。 法律條文 總鐸區之成立被規範在教會法374條第2項。該法條說明為了方便進行教務的管理可由幾個鄰近堂區組成特定群體,並以總鐸區為例。不過是否成立總鐸區仍然是教區主教或是類似教區的地方教會之教長及其幕僚的選擇。此外在天主教一個總鐸區是由主教在考量轄下總鐸區供職的神父們的建言及自己的考慮後,須在總鐸區內任命一位神父為總鐸。總鐸一職的任期應由教區的特別法規範,並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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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東北總鐸區()是天主教教會行政層級,由位於香港新界東北部的多個堂區所構成。 法律條文 總鐸區之成立被規範在教會法374條第2項。該法條說明為了方便進行教務的管理可由幾個鄰近堂區組成特定群體,並以總鐸區為例。不過是否成立總鐸區仍然是教區主教或是類似教區的地方教會之教長及其幕僚的選擇。此外在天主教一個總鐸區是由主教在考量轄下總鐸區供職的神父們的建言及自己的考慮後,須在總鐸區內任命一位神父為總鐸。總鐸一職的任期應由教區的特別法規範,並由主…
正统教会加西總主教亚伯拉罕]] 总主教(),也翻譯為大主教,是基督教传统教会的一种高階聖職人員,根据天主教及聖公會的制度,数个教区组成一个教省,其中會設有一個總教區,總教區的正權主教則稱為總主教;而教省總主教在省属教区中有某些权限。通常兼任省屬教區主教組成的主教團團長。不過這一職銜在聖秩聖事三階級的分類上和一般的主教是同等的。頭銜簡稱為『abp.』 语源 英语和其他西欧语言的单词archbishop () 来自于拉丁语archiepis…
領銜堂區()是被分配給一位司鐸級樞機,使之在名義上擔任這個堂區的主任司鐸(或稱“本堂神父”)之從屬於羅馬教區的堂區,若是被分配給執事級樞機的話,則會轉變成領銜執事區。 歷史 在最早期羅馬城內的地下教會,教宗會把羅馬城分成多個堂區 (Titulus)方便管理,根據《教宗名錄》教宗法比盎有將其轄下的司鐸派遣到各個Titulus負責教務。而這些司鐸也組成了初期的羅馬教區聖職團,也就是今日樞機團最早的前身。 這些分駐於羅馬教區各堂區的神父由於職…
自治傳教區()是天主教會聖統制中一種獨自運作的地方教會的稱呼。顧名思義一個自治傳教區就是在新地區傳播天主教時由於信徒人數太少或規模不足的地區所建立的一個自主性類教區管理體系。在現今已經是較為稀少的教會聖統制單位了。只有八個還在運作的自治傳教區。 自治傳教區會由一位傳教區神長(Ecclesiastical Superior)管理,該職務可以由一位神父或者主教品的神職人員管理,不過如果是由一位主教擔任神長職務,他可能會由一位鄰近教區的主教來…
宰相黎胥留樞機(1622年)]] 樞機()是教宗治理天主教會的主要助手和顧問,由教宗親自任命,是天主教會各級神職人員中僅次於教宗的職位,故有「教會親王」之称。該職通常由具主教銜的神職人員出任,他們通常也是重要教區的正權主教、或是聖座重要部門的首長。樞機的拉丁文原名為「」(英文對應詞為「」),有鉸鏈、樞紐、重要的意思。另一字源為「」。樞機們組成樞機團,當教宗職務出缺時,只有樞機團有權選舉下一任教宗,傳統上教宗也由樞機中選出。樞機礼服通常为…
主教長或首席主教(,意譯「第一」)是基督宗教某些宗派授予主教的頭銜。此稱號通常賦予地位崇高的主教,象徵其在教會中的領導地位。根據不同教派的制度與歷史背景,這個頭銜可能具有實際的管轄權,也可能僅具象徵性的禮儀優先地位。 在天主教拉丁禮教會傳統中,「首席主教」現今多為榮譽性頭銜,通常授予歷史上地位重要的的總主教,例如設於國家首都的教區。這些主教的主教座堂稱為「首席主教座堂」(primaziale),但他們的權力不超出自己教區的範圍。現代仍保…
主教座()是指主教的區域、或者其駐地,可視情形作為教區或某教會的同義詞。 概述 在原意上是「主教的正式座位」。這個座位,也被稱為主教座位,擺在教區內具有首席地位的教堂,因此被稱為「座堂」。座位也被稱為主教的「寶座」,特別是東正教會。 主教座也用於指主教座堂所在的城市或地方。 主教的座位是最早主教權威的象徵和「建在伍斯特主教的教座內」。 另一個從「主教座」衍生的概念是「」(),用來指基督教歷史上被認為是耶穌宗徒(使徒)建立的教會,這些地方…
牧徽,右半邊的圖像取自紐曼樞機的牧徽圖像]] 个别教长管辖区()或称特別主教轄區,常被更確切地稱為“前安立甘宗特別主教轄區”,是天主教會中隶属聖座的自治教会组织,是以教宗本笃十六世的宗座憲章《聖公會的結合》()谕令而建立的。建立的目的是让前聖公會中願意與天主教會完全共融的圣职人员及信众加入天主教會,並允许前聖公會人士在与天主教会共融的同时还保留“独特圣公会遗产”的元素。個別教長管轄區在《天主教法典》上被視為有法人身分,擁有等同教區的地位…
總鐸區()或聯區是天主教及聖公會教會行政層級,由多個堂區/牧區所構成。另外在總鐸區中另會選出一名神職人員擔任總鐸或地區總牧(Dean)。 天主教 在天主教,總鐸區的成立被規範在教會法374條第2項。該法條說明為了方便進行教務的管理可由幾個鄰近堂區組成特定群體,並以總鐸區為例。不過是否成立總鐸區依舊是看教區主教或是類似教區的地方教會之教長及其幕僚的考量。此外在天主教一個總鐸區是由主教在考量轄下總鐸區供職的神父們的建言及自己的考慮後,須在總…
宗座署理(;或是在教區教座出缺時,在選出新主教前的代管者;以及少部分情況下該教區主教無法行使牧職因而代替照理者。 職責 負責宗座署理區的宗座署理在其轄區內,與教區主教之於其牧養之教區擁有同等職權,他們通常會任命為領銜主教,或是由鄰近教區的主教署理此職。 至於在教座出缺期或主教受阻時的管理者則是保持他們原有的職位,只在新任主教選出前代管。雖然他們可以像一般主教般調動人事、教區發展。 参考文献 Apoštolská administrat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