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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

地级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所设的一种地级行政区划,因其行政地位与“地区行政公署”相当而得名。地级市可以管辖市辖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也可以代管县级市。2015年《立法法》修改后,地级市与《宪法》规定的“较大的市”或“设区的市”{{noteTag|截至2025年,另有广东省东莞市和中山市、甘肃省嘉峪关市、海南省儋州市系不设区的地级市。2023年,全国人大通过《》,授权海南省儋州市比照适用《立法法》有关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

地级行政区

地级行政区 即“地区级别行政区”,是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中常规的第二级行政区划单位,包括地级市、地区、盟、自治州等。 地级行政区隶属于省、自治区等省级行政区之下;下辖若干个县、区、县级市、旗等县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本级党政机关的行政级别为正厅级。 实际上,省辖市与地级市并不完全相同。省辖市是在省或自治区直辖下的市,既可以是地级市,也可以是县级市(如海南省的五指山市)。 沿革 1950年起,中華人民共和国政府即开始根据《共同纲领》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级行政区列表

)图例依次表示:地级市、地区、自治州、副地级行政区、盟、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副省级行政区]] 地级行政区是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中常规的第二级行政区划单位,包括地级市、地区、盟、自治州。地级行政区隶属于省级行政区之下,下辖若干个县级行政区(“直筒子市”除外)。截至目前为止,全国有333个地级行政区。 各省(自治区)所辖地级行政区数量 地级行政区列表 注释 参考文献 参见 * 地级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