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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52 篇文章

國際大流行病預防、防範和應對公約

《國際大流行病預防、防範和應對公約》(英語:International Treaty on Pandemic Prevention, Preparedness and Response),簡稱《大流行病公約》或《大流行病協定》,是一項尚未生效的國際條約,由世界衛生組織(WHO)依其組織法第19條規定,由2021年12月的第二次特別會議開始協商建構全球大流行病防治機制,經世界衛生大會審議與票決無異議後於2025年5月20日公佈。 背景 2…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英文: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中文文献通常简称TRIPS或TRIPS协议。协定是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框架的组成部分。该协定明确了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 背景 20世纪80年代中期,美国等发达国家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下的知识产权国际体系日益不满,拟将有关议题转移到关贸总协定框架内。 TRIPS于1994…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英文: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縮寫:IPPC)是一項國際條約組織,目的是確保協調,採取有效的行動,以防止和控制害蟲的植物和植物產品的引進和傳播。 IPPC 頒布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ISPM)。 該公約被世界貿易組織(WTO)《實施衛生與植物檢疫措施協定》(SPS協定)認可為唯一的植物健康國際標準制定機構。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的主要專注植物和植物產品在國際貿易中…

空间与重大灾害国际宪章

空间与重大灾害国际宪章宪章(英文:International Charter on Space and Major Disasters)是一国际合作机制,憲章的成員機構將在發生自然或技術災害時實現各自空間設施的協調及利用。其基本宗旨是加强国际间的人道主义合作,利用其成员机构提供的卫星资源,通过授权用户向受到自然或人为灾害影响的地区提供关键性信息数据,用以灾害监测与管理,参与紧急救援的组织工作或灾后重建工作。宪章是唯一有能力每周7天、每天…

国际鸦片公约

《国际鸦片公约》是第一份国际禁毒条约。 历史 于1912年1月23日在海牙签署。美国协同其他13个国家就国际鸦片公约于1909年在上海召开萬國禁煙會,会议就加大谴责国际鸦片贸易取得共识。国际毒品顾问委员会于1925年2月19日在日內瓦签署了修订后的《国际鸦片公约》,签约国包括美国、中国、法国、英国、意大利、日本、荷兰、伊朗、葡萄牙、俄罗斯、暹罗。 美国、中国、荷兰、洪都拉斯和挪威于1915年实施了该公约。在1919年被写入凡尔赛条约以后…

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條約列表

為了約束使用、發展、持有各種大規模殺傷性武器,世界各國已制訂了各種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條約及協定。條約包含了: #戰爭所使用的武器(海牙公約、日內瓦公約) #禁止特定的武器(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生物武器公約) #限制武器的研發(部分禁止核試驗條約、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 #限制正當武器貯存及供應體系(美蘇戰略武器裁減條約、美蘇戰略進攻裁減條約) #管制人體實驗武器(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生物武器公約) #鑒於共同毀滅原則而反對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反彈…

国际法院规约

国际法院规约是联合国宪章的一部分。国际法院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十四章的规定运作。国际法院规约的章节包括: 第一章:法院的组织(第2至33条) 第二章:法院的管辖(第34条至第38条) 第三章:程序(第三十九至六十四条) 第四章:咨询意见(第65-68条) 第五章:修正(第69和70条) 根据第38.2条,如果双方同意,法院可以根据“公允及善良”原则裁判案件。 缔约方 联合国所有的个成员国都经批准联合国宪章,而成为国际法院条约的缔约国。根据联…

都柏林规则

都柏林公约(條例 No. 604/2013;或稱都柏林第三公約;前稱都柏林第二公約和都柏林會議)是一部欧盟法律,它指定了难民在日内瓦公约(经过纽约协议修订)下寻求政治避难的申请流程。目的是分清哪个欧盟成员国负责特定的寻求避难者,并确保至少一个成员国处理申请。 在「都柏林體制」下,一般來說,如有難民(更正確的說法是「尋求庇護者」)向簽約國申請庇護,該人只能向第一個踏足的簽約國提出庇護申請,而該國則有責任審核其申請並在期間負責其生活所需。「…

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

《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由联合国大会于1997年5月21日通过,是迄今为止在调整国际淡水资源利用关系领域最具影响力的框架性公约。《公约》既融入了国际习惯法的相关规则,又吸收了国际淡水资源开发与保护方面的多边或双边条约的实践经验,确立了公平合理利用、不造成重大损害等国际水法的基本实体原则。 筹备过程 《公约》由联合国大会第六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进行协商和讨论,历经二十余载宣告完成。 缔约国家 迄今为止,共16个国家签署了《公约》,包括…

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

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Vienna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Ozone Layer),通常簡稱为“維也納公約”,1985年3月22日在于奥地利維也納召开的保护臭氧层外交大会上得到签订,1988年9月22日生效。 該公約主要内容是:按照《聯合國人類環境发展會議宣言》裏的規定,針對造成全球暖化的各種原因加以約束,以期進一步發展有關臭氧層及其變化可能引起的不利影響方面的科學知識,決心要保護人類…

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

《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简称里斯本协定,是1958年10月31日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通过的一个国际条约。其目标是为在国际范围内保护地理标志提供具有灵活性的国际法律框架。该条约于1966年生效,1967年,1979年进行了修订。现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负责管理。截至2015年5月,共有28个缔约方,有1000个原产地名称根据条约进行了登记。 2015年5月21日,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的外交会议,通过了《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国际注册…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國際海運危險品運送章程(英文:International Maritime Dangerous Goods Code;簡稱:IMDG Code)是國際海事組織對於從事國際海上運送之船舶其安全運輸或所裝載之危險貨物或有害物質所通過的國際準則。IMDG Code是為了保護船舶人員和對於從事危險品安全運輸的船舶防止其對於海洋之污染;它並建議各國政府通過或以此為基礎作為法規。 本章程由國際海事組織轄下之委員會(DSC)每2年對其內容作更新及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