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六典
《唐六典》全称《大唐六典》,是唐朝一部行政性质的法典。 唐玄宗时官修,旧题「御撰」、李林甫等奉勑注,实为眾多集賢院學士在歷任宰相兼學士知院事者領銜主修下,歷經十多年而成。該書自開元十年(722年)中書舍人陸堅被旨修六典開始,歷經张说、蕭嵩、张九龄,於李林甫知院事任內的开元二十七年(739年)方撰成進上,是现存最早的一部会典,所载官制源流自唐初至开元止。 六典之名出自周礼,原指治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后世设六部即本于此。全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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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六典》全称《大唐六典》,是唐朝一部行政性质的法典。 唐玄宗时官修,旧题「御撰」、李林甫等奉勑注,实为眾多集賢院學士在歷任宰相兼學士知院事者領銜主修下,歷經十多年而成。該書自開元十年(722年)中書舍人陸堅被旨修六典開始,歷經张说、蕭嵩、张九龄,於李林甫知院事任內的开元二十七年(739年)方撰成進上,是现存最早的一部会典,所载官制源流自唐初至开元止。 六典之名出自周礼,原指治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后世设六部即本于此。全书3…
《武德律》是唐朝高祖武德年间制定并颁布的律令。 武德元年(618年),唐高祖命裴寂等修订律令,十一月颁布“五十三条格”。四年,又命裴寂、萧瑀、崔善为等十五人撰定律令,于七年(624年)完成并颁布,史称《武德律》。共十二篇,五百条。它基本上“以《开皇》为准”、“除其苛细五十三条”,附上新颁布的“五十三条格”,“他无所改正”。同时制定的还有《武德令》三十卷、《武德式》十四卷。 附註 參考資料
《貞觀律》,是唐朝太宗貞觀年间制定并颁布的律文。 特点 唐太宗命房玄齡、長孫無忌、杜如晦等著手編修舊制唐律,並採用魏徵所建議的仁恩原則,於貞觀十一年(637年)正月颁布法律五百條,分為十二卷:名例、衛禁、職制、戶婚、廄庫、擅興、賊盜、鬥訟、詐偽、雜律、捕亡、斷獄。罪行二十級:笞刑五條、杖刑五條,各十為差;徒刑五條,半年為差;流刑三條,五百里為差;死刑二條。史称《貞觀律》比起隋朝舊律明顯慎刑許多。 《贞观律》虽仍以隋《开皇律》为蓝本,但较…
《唐律疏议》,又称《律疏》,是指唐朝高宗永徽三年(652年)编定的律文。由长孙无忌等十九人負責编定,永徽四年(653年)頒行。這取代了自唐高祖武德七年(624年)所編定的《武德律》及唐太宗貞觀十一年(637年)所編定的《貞觀律》,成為唐朝法典,且為中國現存最早最完整的法典(战国时期魏国李悝《法经》年代更早,但已失传)。 《唐律疏议》继承魏晋南北朝以来的立法成就,创造性的於律条之後附上注疏,使得「疏在律後,律以疏存」,被认为是中国法制史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