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一类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1章第102条至113条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主要包括“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武装叛乱”,“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和“投敌叛国”。 在言论方面,《刑法》第103条第2款规定了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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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家安全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一类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1章第102条至113条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主要包括“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武装叛乱”,“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和“投敌叛国”。 在言论方面,《刑法》第103条第2款规定了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
资敌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一个罪名,最高可判处死刑。是指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行为。 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12条规定 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 顾同舟(1920-2007),原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空军司令部参谋长、1971年9月5日顾同舟将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谈话内容,密报给林彪集团,促使林彪提早发动反…
英国的重叛逆罪(),或称大逆罪,现代亦称叛逆罪、叛国罪,是指一系列对王室不忠的罪行。构成重叛逆罪的行为包括密谋杀害君主;与君主的妻子、未婚长女或王位继承人的妻子通奸;对君主发动战争并附和君主的敌人,为其提供援助或鼓励;以及试图破坏合法建立的继承顺序。历史上还有其他几种罪行被归为重叛逆罪,包括伪造货币和担任天主教神父。 叛逆罪与轻叛逆罪不同;后者是指反对君主特定臣民的犯罪,仅限于谋杀法定上级,包括仆人谋杀主人、妻子谋杀丈夫或教士谋杀主教。…
投敌叛变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之一,其法定刑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参考文献 参见 背叛、叛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危害国家安全罪类 背叛国家罪 分裂国家罪 * 颠覆国家政权罪
背叛国家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类的头号罪名,指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即為叛國罪。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2条。 沿革 在1979年刑法典第91条中记载,当时罪名为“背叛祖国罪”。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其102条将原刑法典91条的“祖国”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该罪名也相应更为“背叛国家罪”。 内容 第1款: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