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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2 篇文章

犹太民族国家法

《基本法:以色列——猶太民族的民族國家》(),通稱《犹太民族国家法》,為《以色列基本法》的十四份憲制性法律文件之一,內容规定以色列国是犹太人的民族国家。2018年7月19日,以色列议会以62票支持、55票反对、2票弃权通过该法。该法大致上為象征和宣示意义,但招致国际社会包括美国犹太人組織及倡議團體的尖锐反对。 2019年1月,以色列最高法院宣布,將由11個司法小組審理對该法合憲性的質疑。法院將裁定該法律是否違反《基本法:人的尊嚴與自由》…

以色列安全內閣

國家安全事務部長委員會(),通常被媒體和公眾稱為「以色列安全內閣」(),是以色列的一個特別部長委員會,主要負責制定政府的外交與安全政策,並推動政策的實施。 該委員會由以色列總理主持,常設成員包括外交部長、國防部長、國家安全部長、財政部長和司法部長,其餘成員則由總理任命。在日常情況下,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協調外交談判;而在緊急時期,例如戰爭或危機發生時,則需就國家安全相關議題作出關鍵決策。2018年修訂的《基本法:政府》進一步擴大委員會的權…

戈兰高地法

戈兰高地法()是以色列的一部法律,规定在戈兰高地适用以色列法律进行管理,1981年12月14日由以色列國會通过。国际社会有观点认为以色列通过此法在实质上将戈兰高地非法吞并。2019年3月25日,美国承认戈兰高地为以色列主权领土。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497号决议宣布该法无效。 参见 * 美国承认以色列对戈兰高地的主权 参考资料

谁是犹太人?

「誰是猶太人?」()是一个关于犹太人民族鉴定和自我身份认同及归属的重要问题。这一问题通常基于文化、宗教、系谱学(血缘和家族)等几个维度进行讨论。在纳粹德国時期,由于其政府的反犹态度,这一问题占了十分重要的比重,並在最终於纽伦堡法案中确定。 定義 对犹太人的定义根据不同的标准而不同,这些标准包括对宗教的态度、民族特质、自我认同和非犹太人的认定,乃至公民身份。这一问题在以色列国内常常上升到法律争议的层面上,在以色列国外也时有争论。自1962…

挪威法 (以色列)

挪威法( )是一項與以色列政府部长及以色列國會议员的任命机制有關的法案。该法案允许部长或副部长不再是以色列國會议员後但仍保留部长职务,其原本在以色列國會的席位由该人所在的党的其他黨員接替。 由于挪威也实行类似的制度,所以該法案得名挪威法。 2015年7月30日,以色列國會以64票赞成、51票反对的结果通過了该法案。 参考文献

2023年以色列司法改革

2023年以色列司法改革是指2023年1月起以色列总理本雅明·内塔尼亚胡對以色列司法系统實施的改革。亚里夫·莱文和負責帶頭推進改革計劃。内塔尼亚胡認為以色列的公共政策受制於司法部门,而且司法部门管得過多,立法機關和司法部门之間需要更好的平衡。 內塔尼亞胡打算限制以色列最高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以色列政府在任命法官方面有更大权力、阻止司法机构影響立法和公共政策。另外根據改革計劃,如果以色列最高法院認為以色列議會通過的法律違憲,以色列議會有權…

1982年刑事訴訟程序法

《1982年刑事訴訟程序(綜合)法》'()是以色列規管刑事訴訟程序的主要法律,涵蓋了告發、偵查、審訊、判決及上訴各個階段。該法於1982年2月2日通過。 該法的前身為《1965年刑事訴訟程序法》'()。此法於1965年7月6日獲以色列國會批准,1966年1月15日生效。 規例 該法由以下規例增補: 《1974年刑事訴訟程序規例》 《1966年刑事訴訟程序(第239及240條)規例》 《1966年刑事訴訟程序(控方警務人員)規例》 《19…

1949年過渡法

《1949年過渡法》*'()是以色列制憲會議於1949年2月16日制定的法律,旨在為以色列政府體制奠定基礎。該法為臨時國是會議制定的《1948年政府及司法程序條例》之延續。 過渡法是以色列首部由民選機構制定的法律,也是唯一一部由制憲會議制定的法律。 該法第1條訂定,「以色列國的立法機構稱為以色列國會」。該法頒佈後,制憲會議即時更名為第一屆以色列國會。 註釋 外部連結 《[https://fs.knesset.gov.il//1/law/…

1948年政府及司法程序條例

《1948年政府及司法程序條例》*'()是以色列國首部法例,為該國基本法之一,由臨時國是會議於1948年5月19日制定。 歷史背景 在以色列建國之前,巴勒斯坦地區(以色列地)由英國託管,稱為巴勒斯坦託管地。 1948年4月29日,鑑於託管期將於1948年5月15日凌晨零時結束,英國國會通過《1948年巴勒斯坦法令》。根據該法令,在託管期制定的法例將不再適用於該地區。而該地區猶太領導層認為,沒有法律及司法體系,國家就不可能存在,這些體系亦…

耶路撒冷法

《基本法:耶路撒冷——以色列首都》(),通稱《耶路撒冷法》,為《以色列基本法》的十四份憲制性法律文件之一,由以色列國會於1980年7月30日(希伯來曆5740年埃波月17日)通過。該法正式訂定耶路撒冷為該國首都,以及該國總統、國會、政府及最高法院之所在地。 儘管該法條文沒有使用相關術語,但以色列最高法院將該法詮釋為以色列國正式將東耶路撒冷併入該國領土。 條文 基本法:耶路撒冷——以色列首都 耶路撒冷:以色列首都 1. 完整且統一的耶路撒…

以色列基本法

《以色列基本法》(),是指以色列頒佈的十四份憲制性法律文件。在該等法律文件當中,有數份必須經以色列議會的絕對多數意見下才能更改。《基本法》不少內容是基於《以色列獨立宣言》。《基本法》規定國家部門的組成和主要職能,以及各政府部門之間的關係。《基本法》同時亦保護人權,雖然不少個人權力早已被以色列最高法院通過普通法而得到保障。在所有《基本法》中,《人類尊嚴與自由》擁有最高地位,最高法院有權根據此法廢除所有與之有衝突的法律,縱然是國家緊急狀態下…

回歸法

回歸法(,ḥok ha-shvūt)是以色列的一條法律,通過於1950年7月5日。這條法律賦予猶太人回到並在以色列生活,以及獲得以色列國籍的權利。 1970年,回歸法的適用範圍進一步擴大到無論在哈拉卡的傳統解釋下是否是猶太人,有一個猶太人祖父母,以及和猶太人結婚的人也可適用於回歸法。此法對於以色列境內的猶太裔族群至關重要,因其大幅降低了阿拉伯裔族群生育率較高的影響。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https://web.archive.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