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協商
集體協商是指雇主与一群雇员之间就工资、工作条件、福利以及其他与工人薪酬和权利相关的事宜进行协商的过程。雇员的利益通常由其工会代表。通过这些谈判达成的集体协议,其作用相当于雇主与一个或多个工会之间的雇佣合同,通常规定工资率、工作时间、培训、健康和安全、加班、申诉机制以及参与工作场所或公司事务的权利等条款。 此类协议还可以包括“生产力谈判”,即工人同意改变工作方式,以换取更高的工资或更高的工作保障。 工会可以与单个雇主(通常代表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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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協商是指雇主与一群雇员之间就工资、工作条件、福利以及其他与工人薪酬和权利相关的事宜进行协商的过程。雇员的利益通常由其工会代表。通过这些谈判达成的集体协议,其作用相当于雇主与一个或多个工会之间的雇佣合同,通常规定工资率、工作时间、培训、健康和安全、加班、申诉机制以及参与工作场所或公司事务的权利等条款。 此类协议还可以包括“生产力谈判”,即工人同意改变工作方式,以换取更高的工资或更高的工作保障。 工会可以与单个雇主(通常代表公司的股东)…
斯廷内斯-列金协议(;),是1918年11月15日,由工业巨头胡戈·斯廷内斯与工会领袖卡尔·列金签订的保障德国劳工权利的条约。条约包括引入八小时工作制、承认工会是劳工的正式代表、允许在雇员公司成立工人委员会等。 参考文献
萨尔特舍巴登协议()是和于1938年12月20日在斯德哥尔摩近郊的萨尔特舍巴登签署的劳动市场协议,其中规定了工业行动的准则,为解决劳动力市场的纠纷提供了规范。该协议经过1976年的修订至今仍然有效。
工会保障协议是工会為了與僱主集體協商而向非工會會員收取代理費的協議。 工会和与雇主谈判的成本可能非常高,而一旦工會與僱主協商成功而集體漲工資後,非工會會員也會漲工資,但這樣的話非工會會員等於不出會員費就佔了便宜,即搭便车问题,所以工會會向非工會會員征收代理費。不然的話工會有可能因為高昂的談判成本而解散,无法與僱主达成集体谈判协议。 参考文献
澳洲工業關係委員會,是澳洲聯邦政府為處理勞工糾紛而設立的一個獨立仲裁機關。現時履行着澳洲聯邦政府於1996年通過的工作場所法例而賜于的法定仲裁權力。在澳洲勞工法例當中,這個委員會佔據着一個無可替代的重要地位。雖然委員會只是一個仲裁機關、沒有行使司法的權力,但由於歷代委員會的主席和部份委員均是法官,而委員會必須根據法例行使它應有的權力,所以進行會議的地點通常都是在法庭內進行。 處理工會與工會之間的分界爭拗; 處理不公平解僱、裁員個案;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