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工業關係委員會,是澳洲聯邦政府為處理勞工糾紛而設立的一個獨立仲裁機關。現時履行着澳洲聯邦政府於1996年通過的工作場所法例而賜于的法定仲裁權力。在澳洲勞工法例當中,這個委員會佔據着一個無可替代的重要地位。雖然委員會只是一個仲裁機關、沒有行使司法的權力,但由於歷代委員會的主席和部份委員均是法官,而委員會必須根據法例行使它應有的權力,所以進行會議的地點通常都是在法庭內進行。
*處理工會與工會之間的分界爭拗;
*處理不公平解僱、裁員個案;
1930年,仲裁法庭把每週標準工時縮減至四十四小時。經濟大蕭條時,仲裁法庭把基本工資下調百分之十。1947年,仲裁法庭把每週標準工時再縮減至四十小時。
1947年,仲裁法庭再次改革。
1956-1973年
聯邦調解仲裁委員會
焊工工人裁决
在1956年的一宗焊工工人訴訟當中,澳洲最高法院裁定,澳洲工業關係委員會不能夠同時行使司法權力。這個裁決清楚展示了澳洲政府制度裡,立法、行政與司法的三權分立制度。裁決完成後,聯邦調解仲裁法庭被一分為二,成為兩個新的機關。第一,聯邦調解仲裁委員會取代了聯邦調解仲裁法庭;第二,司法權力則交予新成立的聯邦工業法庭處理。隨後,聯邦工業法庭歸入了澳洲聯邦法庭內。
未來方向
2006年,隨着《工作選擇》法例於2005年尾生效,澳洲工業關係委員會的權力被削弱,執政自由黨政府把委員會設定工資的權力,交予澳洲公平工資委員會處理。澳洲工業關係委員會剩餘的權力只包括將加薪裁决機制的現代化、有限的勞資紛爭調解權力和處理不公平解僱個案。
2007年,當時的在野黨澳洲工黨在大選前表示,假如大選勝利,他們會廢除澳洲工業關係委員會。
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
*[http://www.airc.gov.au 澳洲工業關係委員會官方網頁]
参见
*集體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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