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 (中華民國)
最高行政法院是中華民國司法案件的終審機關之一,也是中華民國的一級法院,台灣法界人士通常簡稱為最高行。本院隸屬於司法院,是台灣的行政法院之一。因現今中華民國對民事、刑事事件與行政事件採二元訴訟制度,分屬不同體系(普通法院審理民事、刑事事件,行政法院審理行政事件),故與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於審級上不相隸屬,分別為各該事件的終審法院。 沿革 最高行政法院前身亦可追溯至1914年北洋政府所設置掌理行政訴訟的平政院,然當時平政院係一直隸於大總統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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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是中華民國司法案件的終審機關之一,也是中華民國的一級法院,台灣法界人士通常簡稱為最高行。本院隸屬於司法院,是台灣的行政法院之一。因現今中華民國對民事、刑事事件與行政事件採二元訴訟制度,分屬不同體系(普通法院審理民事、刑事事件,行政法院審理行政事件),故與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於審級上不相隸屬,分別為各該事件的終審法院。 沿革 最高行政法院前身亦可追溯至1914年北洋政府所設置掌理行政訴訟的平政院,然當時平政院係一直隸於大總統之行政…
平政院是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时期设在北京的行政诉讼审判机关,也是中国历史上首个现代行政诉讼审判机关。平政院的院址设在今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沿革 “平政院”一名始于1912年1月南京临时政府法制局局长宋教仁起草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法草案》,其中第十四条规定:“人民得诉讼于法司,求其审判。其对于行政官署违法损害权利之行为,则诉讼于平政院。”1912年3月,南北议和成功后,革命党人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以制约袁世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