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中華民國所受外援

共 8 篇文章

美援

士兵在瓦魯班戰役中操作美國支援的75mmM1榴彈炮]] 美國援助,即美援,在中文語境中廣義上是指美國政府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開始,對中華民國政府正式提供的貸款和軍事物資等援助。狹義說法是指中華民國时任總統蔣中正領導的國府遷往臺灣後,在美国国会通過《共同安全法》從1951年10月10日開始到1965年6月30日為止,在經濟上繼續獲得的美國援助。臺灣島自此成為美国在亞太地區防堵共產主义勢力擴張的第一島鏈的一環,同西歐、日本、韓國等形成國際中…

德國軍事顧問團

德國軍事顧問團為德國協助中華民國的軍事顧問團。主要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1928年開始,一直到1938法肯豪森將軍被召回德國為止,在中國協助蔣中正進行德國軍火買賣相關事宜及軍隊現代化的顧問團。第二階段則是指戰後西德協助在臺灣的中華民國國軍訓練軍官的「明德專案」,始於1963年,終於1975年。 德國軍事顧問團(1928-1938) 1938年6月27日,纳粹德国外交部严令在华的全部德籍军事顾问一律停止活动,立即离开中国,否则视为叛国。…

白團

實踐學社,又稱為白團,是在1949年於日本東京由前大日本帝國陸軍軍人成立的軍事顧問組織,由中華民國政府聘僱,任務是設計臺灣防衛計劃。白團在臺灣戰後時期與1951年成立的美軍顧問團,及1963年成立的德國軍事顧問團,並行構成中華民國的軍事外援主力。 關係者 總召集人 岡村寧次(支那派遣軍總司令官、陸軍大將、陸士16・陸大25) 日本聯絡人 澄田𧶛四郎(第1軍司令官、陸軍中將、陸士24・陸大33) 十川次郎(第5軍司令官、陸軍中將、陸士23…

美軍顧問團 (中華民國)

美軍顧問團,正式名稱為軍事援助顧問團(,縮寫「MAAG」),為中華民國大陸時期的末期美軍派駐在中國大陸以及國府遷台後美軍在臺灣境內訓練中華民國國軍的軍事顧問團。今日一般所指的美軍顧問團是1950年代於台灣成立的「駐台軍事援助顧問團」及其後身「美國駐中華民國軍事援助顧問團」,為一個以軍事顧問性質正式派駐台灣的美國軍事組織,也是駐台美軍歷史最悠久的單位。美軍顧問團與1947年成立的日本軍事顧問團(白團)及1963年成立的德國軍事顧問團,並列…

第二次国共合作

第二次国共合作,國際上稱第二次統一戰線(),是指中国全面对日抗战期间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国民党完成的第二次和解与合作。第一次国共内战期间,蘇聯对中共指示應聯蔣抗日。國民政府採安內攘外方針,也遭到中國地方軍閥的反對。張學良、杨虎城發動西安事變挾持蔣中正,國民政府被迫放棄對內統一的政策,進行第二次国共合作。 历史 中國國民黨 中国国民党在面對日本軍事步步逼進,在抗日情緒高漲的壓力下,蒋中正也对其先安內后攘外政策作出调整,願意和中国共产党商討共同…

苏联军事顾问团

苏联军事顾问团()曾在中国国民政府北伐期间、抗日战争前半段,向中国政府提供军事顾问、物资援助。 北伐战争时第一次派遣来华的军事顾问团 北伐战争时期,苏联曾派遣军事顾问参与国民革命军的军事行动,知名顾问包括: 维塔利·马尔科维奇·普里马科夫 亚历山大·伊里奇·叶戈罗夫 1924年1月,苏联为黄埔军校派来以弗拉基米尔·波里亚克为组长的第一个军事顾问小组,参加军校的筹建工作。军事顾问小组成员有:切列潘诺夫、雅·格尔曼(又译作捷尔曼)、尼·捷列…

1948年援華法案

1948年援華法案(China Aid Act of 1948)為1948年4月2日美國国会通过了《对外援助法案》(Foreign Assistance Act)和《经济合作法案》合并案之一部份。援外法案本來用途是為了施行歐洲戰後經濟復興計畫,援華法案是計劃中的例外;其中,華是指亞洲的中華民國政府。成為第二次国共内战中,中華民國政府用來應付中國共產黨的重要資金資助。另外,該法案原訂援助時間為一年。 背景 1947年,杜鲁门政府就已开始向…

重工業五年建設計劃

重工業五年建設計劃,中華民國南京國民政府資源委員會在1936年3月提出的藍圖,提出要在中南省份(湖南、湖北、四川)創設工業原材料基地,為逼在眉睫的日本侵略做準備。計劃由德國軍事顧問團幫助下定稿。因為獲納粹德國的資金和技術,1936年6月落實為中德三年計劃。精研中德關係史的學者柯韋林(William C. Kirby)稱之為「國民黨的大躍進」。 歷史 1930年1月實業部長孔祥熙提出投資2億元用以建設發電、鋼鐵、化工的五年計劃;193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