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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乡抗粮案

东乡抗粮案,简称东乡案,又称东乡血案、东乡冤案,发生于同治五年(1871年)至光绪五年(1883年),事缘太平天国战争、同治回乱期间朝廷向未经战事的四川省增派税赋而导致农民苦不堪言,绥定府东乡县农民在同治五年(1871年)向县衙控告包税乡绅滥收浮税,袁廷蛟为首的农民两度到北京上控均无果,农民与乡绅最终在光绪元年(1875年)爆发了冲突,四川官府在乡绅鼓动下以清剿叛逆的名义武力镇压了请愿农民。东乡案历经八年最终被朝廷平反,最终发现所谓局绅…

楊乃武與小白菜案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刑部称浙江民人葛品连身死案,俗称杨乃武与小白菜案、杨乃武案,是清末浙江省杭州府余杭县发生的一件死刑改判案件。案件的起因是同治十二年(1873年)年末平民葛品连因病暴毙,先是葛品连家属、仵作和门丁错判尸格,后又有余杭县令刘锡彤错信新科举人杨乃武与葛品连妻子小白菜(葛畢氏)通奸,遂令杨乃武与小白菜二人屈打成招,定谳死囚。由于《申报》报道和朝野内外舆论的持续关注,杨乃武家属在浙江官绅协助下不断上控直至兩宮太后;案件经过多次重…

高敬亭

高敬亭(),原名高志员,又名高俊亭,中国河南省光山县董店乡(今属新县)人。中国共产党早期军事将领。曾任鄂豫皖苏区苏维埃政府主席,红二十五军七十五师政治委员。1934年11月,红二十五军长征北上,高敬亭奉命重建红二十八军,在大别山坚持游击战争。抗日战争爆发后,任新四军第四支队司令员,1939年被新四军总部下令处决,1977年平反。 生平 第一次国共内战时期 高敬亭十岁时丧母,父兄节衣缩食將其送入私塾。高敬亭读了六年私塾,粗通文墨。后因家贫…

黄山案

黃山案全称“吴养春私占黄山木植案”,是發生於明朝天啟年間的一宗影响深远的大案,與魏忠賢權傾朝野有關。该案造成西溪南首贾吴养春家破人亡,又导致徽州民变,在《明史》、《明熹宗实录》、《国榷》、《明史纪事本末》、《明通鉴》等史籍中均有记载。 缘由 明末徽州府歙县的西溪南吴氏家族是著名的富商,在扬州经营盐业。富商吴守礼家族析分祖产时,孙子吴养春分得2400亩山林和淮扬、天津、仁和等处的盐务,其弟吴养泽曾因山场权属问题与吴养春对簿公堂。1617年…

王樹汶案

王樹汶案為清末名臣趙舒翹平反的著名冤案之一。又稱頂兇冤案,视为河南版楊乃武與小白菜案,糾集一班衙役趁夜搶劫富豪之家,以供一己之揮霍。同治十三年(1874年)五月廿八日,這伙強盜前往百里之外的河南光山縣,明火執杖洗劫卸任京官尹文法家中。事跡敗露之後,胡體安逃走,且誘騙年僅15歲、並未參與搶劫的隨從王樹汶冒名頂替,即使此案曾被鎮平知縣馬翥、南陽府知府任愷以及臬台吳直的審判,但在官官相護、審理顢頇之下,外觀與胡體安不同的王樹汶依舊被判斬立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