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抗粮案,简称东乡案,又称东乡血案、东乡冤案,发生于同治五年(1871年)至光绪五年(1883年),事缘太平天国战争、同治回乱期间朝廷向未经战事的四川省增派税赋而导致农民苦不堪言,绥定府东乡县农民在同治五年(1871年)向县衙控告包税乡绅滥收浮税,袁廷蛟为首的农民两度到北京上控均无果,农民与乡绅最终在光绪元年(1875年)爆发了冲突,四川官府在乡绅鼓动下以清剿叛逆的名义武力镇压了请愿农民。东乡案历经八年最终被朝廷平反,最终发现所谓局绅征收的浮税实际上无非是四川官吏借着朝廷加征税赋的由头肆意收取陋规中饱私囊,而从地方知县到四川总督丁宝桢在内的四川官员为了维护官场体面而有意官官相护、反对翻案。
这个案件又牵扯到了边疆大员与朝中清流派之间的争议,最终文格、丁宝桢、李宗羲等边疆重臣都因此案被革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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