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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 (中華人民共和國)

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介于县(县级行政区)与村(或村级区划)之间,与“乡”同层次的行政区划单位,现为乡级区划主要类型,常与同层次区划单位“乡”一起使用,合称为“乡镇”。为区别村镇、集镇或市镇,而又称为“行政建制镇”或“建制镇”。 历史 清朝、民国时期 清朝即在县以下行政区划中,城、镇是传统政治和消费中心;镇偏重于乡村间的商业中心,经济上有助于乡村。1909年1月18日(光绪三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清政府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规定在5…

乡级人民政府

乡级人民政府。 1920年代,中国共产党在其根据地建立苏维埃政权。苏维埃全体代表会议是全乡(市区或市)最高政权机关。在全体代表会议闭会期间,由代表会议选出的主席团主持全乡政府机关的日常工作。抗日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據地政权通常分为边区、县、乡三级,乡级政权是为农村基层政权,包括乡参议会和乡政府委员会。第二次国共内战期间,老解放区政权机构和抗日战争时期大体相同;新解放区则陆续召开区、村(乡)两级人民代表会议,村(乡)人民代表会…

乡长

乡长、镇长是民国时期开始,在中国农村地区,管理乡、镇政务的行政长官。与乡镇平级的内蒙古自治区苏木的行政长官则称苏木达。 历史 中国自秦汉以来,地域广大的农村地区,县以下的行政区单位为乡、镇。中央政府所在的国家政权仅设置县政权。县以下,在唐朝以前以乡里制管理,明清时以保甲制管理。乡、镇的行政职能由胥吏、差役及里甲、乡地、保甲人员管理。此类人员均非政府行政人员。 中华民国 大陆时期 1929年6月,国民政府颂布《县组织法》,其中规定:在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