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级人民政府

乡级人民政府

1920年代,中国共产党在其根据地建立苏维埃政权。苏维埃全体代表会议是全乡(市区或市)最高政权机关。在全体代表会议闭会期间,由代表会议选出的主席团主持全乡政府机关的日常工作。抗日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據地政权通常分为边区、县、乡三级,乡级政权是为农村基层政权,包括乡参议会和乡政府委员会。第二次国共内战期间,老解放区政权机构和抗日战争时期大体相同;新解放区则陆续召开区、村(乡)两级人民代表会议,村(乡)人民代表会议是村(乡)最高政权机关,其执行机构为村(乡)行政委员会。

现状
在黨國體制下,同一行政区的中共党委为本行政区的领导机关,乡级人民政府定义为国家基层政权组织。其机构和职位设置,以1997年江西省宁都县乡镇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为例,乡镇政府依照一、二、三类设置机构和职位。其中,二类乡镇政府下设一个办公室,有十三个职位。此外,宁都县另有26个乡级事业单位。除宁都县政府机构直接管理的外,属乡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有12个,分别计生办、计生服务所、民政所、企业办、文化站、广播站、果茶站、经管站、水产站、劳动服务站、法律服务所、村建规划所等。

乡镇政府的行政长官即乡长、镇长,并设有副职。1980年代时,乡(镇)长、副乡(镇)长连续任职已不能超过两届。选举方法逐步由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

存废问题
1994年分税制改革、2000年代农村税费改革后,乡级人民政府的行政面对诸多因难和问题。乡级人民政府的改革、存废,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有研究者总结,共有三种代表意见:一是早期的主导性意见,即主张加强乡镇政府,将它建设成为一级完备(或完全)的基层政府组织;二是主张虚化乡镇政府,即实行“县政、乡派、村治”,将它改为县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乡镇公所;三是主张撤销乡镇政府,实行类似村民自治的社区性“乡镇自治”。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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