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多(;)是吠陀宗教体系中统摄宇宙及其万物运转的自然秩序原则。在吠陀颂诗中,它被描述为维系自然秩序、伦理秩序与祭祀秩序正常运转的根本力量。在概念上,它与守护自身原则的戒律和法则(统称达摩/法)紧密相连;而人顺应这些律令的行为则被称为业。后世印度教之中,达摩与业这两个概念最终取代了梨多,成为指代自然、宗教、道德秩序的最重要术语。梵文学者评价梨多为“《梨俱吠陀》最为核心的宗教概念之一”,并进一步提出:“从宗教思想史的角度来看,事实上,我们必须将印度教的思想史,从这一概念的源流开始梳理”。
词源
吠陀梵语的梨多(ṛtá)与阿维斯陀语的阿沙(aṣ̌a),同源出自原始印伊语词根 Hr̥tás,意为“真理”,而该词根又源自原始印欧语 h₂r-tós,本义“契合、正当、真实”,拟构词根为 h₂er-,与拉丁语 ordo、英语 order 为远缘同源词汇。名词梨多的释义为“恒定的秩序、法则、神圣律法或真理”。
正如马奥尼(Mahony)在1998年所提出的,该词可释义为“循合宜之道运行之物”。尽管权威梵文字典并未收录此释义,但该词是从动词词根 ṛ(运动、运行)加上构成过去分词的后缀ta构成,属于常规词形推导,可作为该词的词源假说。在更抽象层面,它通常被译作宇宙法则、宇宙秩序,亦可简称为‘真理’。而这后一含义在同源的阿维斯陀语词汇“阿沙”(aṣ̌a)中,则是其核心内涵。
该词拥有标准梵语读法,首字母为元音化卷舌音 ṛ,后接短元音 a。现代印度各地方言普遍读为“利塔”(rita),缘由是梵语的后续俗语普拉克里特语以及现代印度雅利安诸语言,均已遗失元音化 r 音。
该词汇通行于吠陀与后吠陀各类文献,既有本词,亦有诸多衍生词汇。公元前二世纪,波颠阇利在《》中说明,衍生人名梨多迦(Ṛtaka)是合乎文法的男性名字,含义为“真理之子”。
起源
关于梨多概念的起源,学界至今尚无共识。类似概念存在于诸多印欧文明中,且其名称均可追溯至同一原始词根 *h₂r-tós。因此,部分学者认为,各印欧分支文明中的这些概念具有共同的原始印欧文化渊源。
(1894年)则提出不同猜想:梨多概念最初成型于印度雅利安时期,源于古人对世间自然规律、事物必然因果规律的观察总结。吠陀的梨多(Ṛta)与阿维斯陀的阿沙(aša)均具备三重功用,作用覆盖物质、伦理、祭祀三大领域。在吠陀宗教语境里,自然界恒定不变、周而复始的万象,都被视作梨多力量在物质宇宙的显现。人文范畴内,梨多体现为维系社会伦理秩序、规范吠陀祭祀仪轨的强制力量。宇宙本源秩序的理念并非吠陀独有,梨多常被拿来与其他文明的同类概念对比,如古埃及宗教中的玛阿特、古希腊多神教中的摩伊赖与逻各斯、中国道家思想的道。
吠陀本集
受吠陀梵语的语言特性影响,梨多一词可直接或间接指代诸多含义。印度与欧洲学者都难以完整梳理该词在吠陀全部语境下的释义,但“有序运行”的核心内涵始终明确。在《梨俱吠陀》中,梨多一词出现多达390次,被称作“贯穿整部《梨俱吠陀》思想的核心概念”。作为宇宙秩序的梨多,具备三项特质:
- 伽提(Gati):永不停歇的运动与流变。
- 桑哈特纳(Samghatna):由相互依存的部分组成的完整体系。
- 尼雅提(Niyati):依存与运动自带的内在固有秩序。
梨多大多用来指代法则、诫命、秩序、祭祀、真理、规律等抽象概念,偶尔也以流水、苍天、太阳等具象事物,作为梨多运行的外在表现。梨多也常用来形容吠陀诸神:祭主仙人手握劲弓,弓弦即是梨多,能够驾乘梨多之车;火神阿耆尼心系梨多、心念梨多,依托梨多开辟天地;摩录多众天神安居于梨多之宅,通晓梨多真谛;曙光女神乌莎斯扎根于梨多本源;水神伐楼拿本身即是梨多的具象形态,与密多罗合称密多罗 - 伐楼拿,凭梨多之力击溃仇敌,依梨多践行梨多之道。为数众多的神明、祭火乃至祭祀仪式本身,常会被冠以“生于梨多”、“护持梨多”的称号。
即便相关记述十分丰富,但经文从未记载诸神能够主宰梨多。诸神只是梨多的执行者、使者、守护者,是梨多显现的载体,各司其职侍奉梨多。戴伊(1982年)评述:诸神并非统治梨多,而是依靠赏罚分明的神圣律令,让梨多内在于世间万物。从这个角度来讲,诸神谈不上掌控梨多,只是侍奉梨多的使者与臣属。综上所述,吠陀经文描绘的诸神与梨多之间,是相互依存的关系。
秩序之主
乘摩伽罗神兽,它是吠陀体系中和梨多关联最为紧密的神祇。]]
梨多本为抽象的宇宙本源法则,并未随同吠陀时代的拟人化浪潮走向人格化,但其权能逐渐与诸位神祇绑定,其中以统御天穹、全知全能的伐楼拿关联最为紧密。阿底提耶诸神整体皆伴生于梨多,被称作“居于梨多居所、驾驭梨多车驾的御者”,伐楼拿则独获尊号,为梨多之友。伐楼拿与梨多的联结不止涵盖物质宇宙秩序,更深入祭祀仪轨层面:祭火被称颂为驾驭梨多神驹、执掌梨多缰绳的存在,当祭火追寻梨多而行时,便化为伐楼拿。1969年,伦敦大学宗教史与宗教哲学荣休教授作出评述:伐楼拿是维系梨多至高地位的宇宙至权,祂划分天地、划定上下苍穹,端坐宇宙之王的宝座,执掌恒定不易的伦理法则,依托梨多的至高主权施行统治。
达摩
早在最早的吠陀文本之中,作为伦理准则的梨多,就和宇宙业报观念绑定。《梨俱吠陀》的核心思想为:众生遵循梨多设定的法则行事,方能实现自身本性;违背法则,则会招致各类灾厄与苦痛。将自身行为纳入梨多的规制之中,这套行事准则便是“达摩”,也是保障自身安乐的必然要求。顺应自然法则行事之人,便可称之为奉行“梨多之达摩”的行者。由此可知,达摩最初是梨多具象化、具体化的显现:它代表宇宙秩序面向世俗的分支,对应世俗自然、宗教、社会、道德领域,具体体现为祭祀规范、世俗律法、道德准则与自然法则。
达摩原本只是形而上本源梨多的附属分支,在后吠陀时期与早期印度教文献里,其影响力最终盖过了梨多。戴伊(1982年)对达摩的概念作出如下评述:
业
达摩理念的重心,从诸神作为梨多执行者,转向了世人依靠自身行为护持梨多。吠陀时代末期,个人需要承担的伦理责任与行为罪责,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评判罪责的核心概念便是业。业的本义为“行为”,人的所作所为契合或违背达摩,也就是顺服或背离梨多,行为与人一生的苦乐祸福形成固定的因果关系。
业论能够成为后吠陀与早期印度教的核心教义,一部分原因是为了解决神义论难题。梨多本性至善,全权掌控宇宙运行,可世间处处充满不公与不义,形成棘手的宗教、哲学与伦理矛盾。业被定义为一套道德因果律,顺利化解了该难题:世间的恶并非神明与梨多造成,所有责任都归于人自身的选择。
业是梨多秩序的延伸,运行具备同等绝对的必然性。戴伊(1982年)写道:行为的善恶具备决定性的因果作用,果报必然兑现;不存在外来的随机力量,可以抵消业的报应作用,或是干扰业严谨的运行规律。个人的祸福全部来自过往自身的造作,人没有理由认为境遇的好坏超出自身应得,既不必称颂神明的仁慈,也无需哀叹神明的震怒。
用于专有人名
梨多(Ṛta)、阿尔塔(arta)词根常用来构成吠陀与印度人名,伊朗人名也有同类用法。
梵语元音 ṛ,在现代印度语言读作里(ri),南印度地区常读为鲁(ru)。常见印度人名:
- 丽塔(Rita)
- 鲁塔(Ruta)
- 里坦巴尔(Ritambhar)
- 里提克(Ritik)
- 里特维克(Ritvik)
- 里泰什(Ritesh)
米坦尼文明(非印度吠陀体系)人名:
- 阿尔塔塔马一世
- 阿尔塔舒玛拉
- 齐里巴沙尼首领阿尔塔马尼亚(Artamanya)
参见
- 《政事论》
- 阿沙(琐罗亚斯德教)
- 达尔纳(洛姆瓦立陶宛异教)
- 达摩(印度诸宗教)
- 逻各斯
- 玛阿特(古埃及宗教)
- (苏美尔宗教)
- 摩伊赖(古希腊多神教)
- 道(中国道教)
- (日耳曼异教)
- /(斯拉夫异教)
注释
参考文献
引用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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