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覺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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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語言是指使用視覺元素進行交流的系統。作為一種交流手段,視覺語言不能完全脫離人類整體的交流活動,這些活動同時包括聽覺、語言及其他感官訊息。在視覺領域中使用「語言」一詞,是對其原始含義的延伸,用以描述對可見符號的感知、理解與生成過程。

概述
人類的信息交流,無論聽覺或視覺,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感官認知制約。語言創造——無論詞彙或語法——皆具有導因;雖然由於語言歷史久遠,一些導因因素可能已失落,但單純強調語言系統及符號的任意性可能阻礙當代語言研究。人類能理解環境並運用不同模式的符號信息進行交流,這依賴於統轄的認知機能。基於上述原理可以引導出一個概念:應建立一套理論架構,以處理來自不同交流活動的資訊,並將表面上零散的訊息經由理論探討,提升為可互相印證的說明。

圖表、地圖和繪畫均為視覺語言的實際應用範例,其基本結構單位包括線條、形狀、顏色、形式、運動、質感、圖案、方向、取向、比例、角度、空間及尺度。圖像中的元素在空間語境中表徵概念,而非文字所依循的線性形式;語言與視覺傳達則為平行且常互相依存的人類信息交流方式。

視覺語言
以線條和標記形式呈現的視覺單位,可被構造成具有意義的形狀、結構或符號。大腦皮層的不同區域對不同元素(如顏色與形式)具有專門反應。根據的研究顯示,觀看米開朗基羅、倫勃朗、約翰內斯·維梅爾、勒內·馬格里特、卡濟米爾·馬列維奇與畢卡索的畫作時,大腦會呈現特定的反應模式。

心中的意象
清醒狀態下的心智內容與夢中想像在本質上非常相似。夢境中的意象可能伴隨或不伴隨語言、其他聲音或顏色。在清醒狀態下,通常前景中充滿即時感知的嗡鳴、情緒、心境以及稍縱即逝的記憶影像。介於夢境與完全清醒之間的心理狀態,常稱為“白日夢”或冥想,此時「漂浮雲彩的天象、半人馬與鹿、羚羊與狼」等意象皆源自想像力的投射。

鲁道夫·阿恩海姆試圖探討「心理意象的樣貌為何」。在希臘哲學中,盧西波斯與德謨克利特學派認為,物體的複製影像進入眼睛後,可作為完整形象保留於靈魂中作為記憶。伯克利則認為,部分形象(如腿)亦可在心中以視覺方式呈現。阿恩海姆指出,心理學家愛德華·鐵欽納的描述,為理解意象模糊且不完整的「印象派」特質如何同時承載意義與形式提供了突破性的觀點。

意義與表達
抽象藝術表明,線條、形狀、比例與顏色等視覺特質可直接傳達意義,而無需文字或具象表徵。瓦西里·康定斯基 展示了如何透過線條與標記表達情感,而不依賴具象圖像。自古以來,視覺語言一直被用於編碼意義,例如:「布朗時代伊爾克利荒原的獾石覆蓋著圓圈、線條、空杯、帶翼人形、張開的手、古代卍字符、胚胎、流星……這是一塊講故事的石頭,傳遞文字出現之前世界的訊息。」 理查德·L·格里高利則指出,人類「對不存在的想像情境的回應能力」,如早期祖先對岩畫的反應,「代表了抽象思維發展的一個關鍵步驟。」

知覺
視覺的運作具有選擇性。知覺並非對眼前事物的被動記錄,而是一種對比例與顏色關係的持續判斷,同時包括對形狀的分類,以對世界中的圖像與形態進行組織。六至十二個月大的嬰兒,透過經驗與學習,即可辨識圓形、正方形與三角形。隨後,兒童會學會對物體進行分類,抽象其核心特徵,並將其與其他相似物進行比較。在對物體進行知覺與辨認之前,兒童必須能夠識別單一物體在不同環境和視角下呈現的各種形狀與大小。

大腦中的先天結構
對形狀的知覺需要把握其核心結構特徵,以生成「整體」或。由克里斯蒂安·冯·厄棱费尔於1890年提出。他指出,即便旋律以不同調性演奏,人們仍能辨識,並認為整體並非部分的簡單相加,而是一個完整結構。馬科斯·韋特墨在其1923年的《》(又稱「點論文」,以抽象點與線圖案為例)中研究了厄棱費爾的觀點,得出結論:知覺的眼睛傾向將相似元素組合在一起(相似性群組),並補全不完整的形態(物體假設)。一組隨機點通常會形成特定配置(如星座形態)。這些先天能力顯示,眼睛與心智在尋找模式與整體形狀方面具有自然傾向。在觀看複雜視覺圖像(如繪畫)時,人類會自然而然地識別並組織視覺信息。

視覺思維
思維過程是分散且互相連結的,並在感官層面上具有認知性。心智在最深層以感官材料進行思考,而大腦的兩個半球處理不同類型的思維。大腦左右兩半球由胼胝體連接,以利半球間的溝通。在大多數人中,語言的組織與生成能力主要位於左半球,而空間知覺的理解更多依賴右半球,儘管左半球亦有參與。

為了解設計師如何解決問題,提出:「設計師(以及其他人)在其心智之眼中形成意象、操作與評估想法,在外化前、中、後構成了一個認知系統,類似但不同於語言系統。我們相信,人類天生具有認知建模能力,並通過速寫、繪圖、建造、角色扮演等方式表達,這對人類思維至關重要。」

教育中的藝術
視覺語言隨著嬰兒的眼睛與大腦能夠聚焦並識別模式而開始發展。兒童的繪畫表現了其感知能力的增長,以及用多種元素表達個人經驗與想法的過程。教育中視覺語言交流的發展被稱為,與讀寫能力和計算能力並行。用視覺方式思考與交流的能力對學習過程的重要性與讀寫、計算能力相當。正如[[泰文浩]]指出,視覺藝術家發展了處理視覺語言以傳達想法的能力,包括對概念的理解、構思,以及以視覺形式呈現概念。

另見
*視覺敘事

参考资料
書籍

  • Patrick Heron (1955). Space in Colour. New York : Arts Digest
  • Julian Barnes, Keeping an Eye Open, Jonathan Cape, 2015
  • Fernande Saint-Martin, Semiotics of Visual Language,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1990
  • Judith S. Farwick, Between the Signs, Duesseldorf 2018,
  • Kim Marriott and Bernd Meyer (editors), Visual Language Theory, Springer 1998,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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