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憲法訴訟法修正案於2024年12月20日在中華民國的立法院三讀通過,針對由司法院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的運作進行調整,包含參與的人數門檻、宣告法規違反憲法的可決數要求,以及總統在大法官人數不足時的補提名時限。
該修正案由控制立法院的在野中國國民黨與台灣民眾黨制定及贊成下通過,其內容與修法程序引起爭議,臺灣有公民團體集會抗議,也有律師、法律學者公開連署表示反對。在立法院通過修正案後,由執政民主進步黨掌控的行政院,經時任總統賴清德核可,提出覆議。立法院維持原決議,賴清德於2025年1月23日公布该修正案。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法後,向憲法法庭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釋憲)及「」,憲法法庭編為114年度憲立字第1號案,於2025年5月12日行說明會、5月14日評議決定受理。其後,陸續有大法官以意見書中的旁論或發布聲明等方式,針對本件聲請案提出若干看法。此次修法試圖以一般法案繞過較高門檻的修憲從技術上控制憲法法庭的運作及裁決,加上立法院先後兩次全面封殺總統提交的合共14位大法官提名名單,法庭無法補充缺額,使得憲法法庭停擺長達415天,積壓的聲請案達473件,當中有九成以上的聲請由人民提出,而且近年收案大增,單是在2025年1月至11月憲法法庭新收案1682件,司法院按過往經驗推算,累積案量最少要6年才能夠完成評議。
雖然立法院新修的憲法訴訟法指定最少要有10名大法官開會評議,但在憲法法庭的其中5位大法官參與評議下,於2025年12月19日公告《114年度憲判字1號》判決,宣告修正案在程序上違反憲法正當立法程序,指出在2024年10月有7位大法官因任滿同時卸任,只有8位大法官之時,立法院便趁機迅速修法規定最少有10位大法官出席才得以開會評議,且修法前後一直拒絕總統提交的提名補充大法官至10席或以上,立法院的做法實質癱瘓憲法法庭的運作,妨礙大法官履行維護憲法秩序的職務及監督憲法的執行,違反憲法的權力分立原則,不符憲法設置大法官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並保護人民基本權利的意旨,故此宣告全部違憲;同時宣告修正前的第95條應繼續適用。
背景
2024年大選後,由時任副總統兼民主進步黨總統候選人賴清德當選。民主進步黨雖成功邁向連續第三個執政任期,但在第十一屆立法院中居於少數。國會在野的另外兩黨中國國民黨、台灣民眾黨,合計席次過半。嗣立法院於2024年5月通過「國會改革法案」(反對者稱作「國會擴權法案」)後,因引發朝野激烈對抗,行政院、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等向憲法法庭尋求救濟,即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
當時的憲法法庭「許宗力法庭」全由前總統、民主進步黨籍的蔡英文所提名的司法院大法官組成,司法態度積極。例如,9月底作成嚴格限縮死刑適用空間的死刑釋憲案(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即引起國民黨批評大法官的組成、專業與。而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宣判國會改革法案多數違憲,國民黨則稱該判決違憲。
初期草案
法案內容
中國國民黨立法委員翁曉玲、林思铭等人於2024年中、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審理期間,即提案修正《憲法訴訟法》第4條,增列第3項規定「本法所稱大法官現有總額,係指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所定大法官人數」,將大法官現有總額明定為15人法定總額。他們提出的說明指出:這是為了確保憲法法庭審理案件時,能夠涵蓋多元的意見,避免單一或少數觀點主導判決。因為,當時的出席與可決人數門檻以「現有總額」定義,又不計算依法迴避的大法官,極端時可能只有3、4位大法官,就可形成多數意見。
許宗力法庭陸續就死刑釋憲案(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作成判決後,翁曉玲又提出《憲法訴訟法》其他條文的修正案,包含第30條與第43條將大法官作成判決、的同意門檻從過半數提高至三分之二,暫時處分並應附具理由。綜合這個修正案及「現有總額」修正草案,大法官參與評議的人數將固定為至少10名,作成判決與裁定暫時處分的同意門檻,也固定為至少7名。第95條則規定該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實施,而不適用原先由司法院另定實施日期的規定。
事實層面上,當時7位大法官任期即將屆滿,總統2024年大法官提名尚未獲得立法院同意;如果最終均未獲同意,僅有的8名大法官無法滿足參與評議的下限門檻,憲法法庭將無法審理案件。
臺灣各主要政黨中,時任中國國民黨主席朱立倫支持該黨國會黨團的修法,指出如此可以充分展現民意。民眾黨籍立法委員黃珊珊投稿《當代法律》期刊,以個人名義表示反對該次修法;黨團總召黃國昌則稱,該黨尚未實質討論,但表決立場上必將「團進團出」。
法學界亦對草案有所疑慮。東吳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張嘉尹認為草案違憲,因為憲法法庭能否持續運作,將取決於立法院多數是否同意總統提名的大法官人選。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則主張門檻高低「見仁見智」,但草案並未違憲,因為訴訟權的組織與程序屬於「立法裁量」空間;大法官人數不足導致憲法法庭無法運作則是總統與立法院間未適當妥協的政治問題;且憲法第82條已經明定司法院及各級法院的組織以法律規定,國會在此等「憲法委託」下設計的憲法法院架構應推定合憲。
議決過程
翁曉玲等人就第4條(現有總額定義)的提案,2024年7月5日在一讀時由民主進步黨黨團提案退回程序委員會,無異議通過。死刑釋憲案作成後,立法院院會決議將翁曉玲就《憲訴法》第4、30與43、95條的修正草案「逕付二讀」,民進黨團於10月18日提出「復議」被否決;民進黨團批評主席、召集委員吳宗憲「沒收討論」。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在11月14日協商,討論約90分鐘後,會議主席、國民黨籍召集委員吳宗憲裁示,因各黨團無法達成共識,審查完竣後擬請立法院院長韓國瑜協商。12月13日,韓國瑜於院會裁示,《憲法訴訟法》修正案等到黨團協商後,再行處理;12月16日下午,韓國瑜在紅樓302會議室召集黨團協商,民進黨團委員集體離席,並稱是為了抗議當日上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狀況。
由於協商冷凍期已超过一個月,無法達成共識。立法院程序委員會隨即於17日表決通過國民黨黨團的提議,將《憲訴法》修正案列入20日院會討論事項前四案中。
由於院會安排在12月20日院會上進行《憲訴法》修正案第二讀會,民進黨籍立法委員在19日晚間破壞窗戶、翻牆進入議場,堆疊椅子,反鎖大門,試圖阻撓在野黨立委進入議場開會。隔日早晨,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則突破民進黨團的封鎖措施,並與民進黨立委發生激烈衝突後,於11點40分護送會議主席、立法院院長韓國瑜進入議場,宣布開議。
當日,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提出一份「再修正動議」,與翁曉玲提出的初期草案內容不同,但均提高評議與宣告違憲可決門檻。在二讀期間,主席韓國瑜裁示以舉手方式表決,在廣泛討論程序由各黨團推派代表發言,但僅有民進黨推派委員發言。
三讀內容
三讀通過條文主要涉及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下限、同意宣告違憲的大法官人數門檻,以及總統補提名大法官的時限。首先,第30條規定憲法法庭作成判決及暫時處分裁定,應經大法官10人以上參與評議;如果要宣告違憲,同意人數不得低於9人。同條也規定,在有大法官迴避時,如果迴避的大法官人數「超過7人以上」,未迴避的大法官應全體參與評議,且經4分之3以上同意,才能作成判決或裁定;此外,如果未迴避的大法官人數低於7人,憲法法庭不得審理案件。其次,第4條規定,若大法官人數不足15人,總統必須在2個月內補齊提名。最後,第95條規定,當日通過的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行政院認為「窒礙難行」而提出的覆議理由為:第4條修正條文未規定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的期限,無助憲法法庭穩定運作,欠缺規範實益;第30條門檻不合理,造成憲法法庭運作上的影響;第95條欠缺過渡期間,使現任大法官無法行使職權。1月10日,立法院表決通過維持原決議,即否決行政院提出的覆議案;行政院表示遺憾,對於院長卓榮泰未受邀列席說明感到惋惜,並將「審慎評估下一步作為」。1月13日,憲法訴訟法覆議案咨文送達行政院、總統府,總統依法應於1月23日前公布法律。
時任總統賴清德於1月23日公布是次修正案,並在公文上批示下列文字,同時告知五院院長:
法案影響
修正案施行時,司法院大法官不足法定總額15名,而僅有8名,不足新修正第30條作成判決與實體裁定的10人評議門檻。在此實際條件下,於總統再次提名補足、且經立法院同意至少2名大法官前,憲法法庭無法作成實體判決,有學者評價這「等同於實質上(暫時)架空憲法法庭違憲審查之功能」。前大法官許志雄批評,在野黨讓憲法法庭癱瘓,已造成憲政危機。
截至2025年10月初,憲法法庭累積360件案件未結(包含修正案施行前,以及尚未決定受理與否的案件),包含5件立委聲請案、7件國家最高機關聲請案,以及348件法官或人民聲請案,其中包含政治性較高的中央政府總預算刪減案等案,以及社會矚目的「性侵追訴權時效」等案。臺灣高等法院甚至裁定繼續審理一件先前(修正案施行前)停止審理、聲請釋憲的刑法侮辱國旗罪案件,因為憲法法庭遲未判決,而該院指出「迅速審判」、「適時審判」或「(於)合理時間審判」也是訴訟權的重要內涵。
違憲審查
公投複決
2025年2月7日,趙偉程等人(「人民作主志工團」)領銜提出針對本法案的複決公投案,要求廢止第30條第2項(10人評議、9人評決違憲)規定。3月21日,該案提報中選會審議,認有必要舉行聽證會厘清爭點。4月23日舉行聽證會。5月16日中選會審議,決定請提案領銜人限期補正。經補正,6月20日中選會認可該提案。經戶政機關查對提案人名冊,中選會7月18日同意啓動連署,函請領銜人領取電子連署系統認證碼。趙偉程於7月30日完成領取,本案進入連署階段,須於2026年1月30日前達成293228人門檻。
當時《公民投票法》規定,公投僅限西元奇數年8月第四個周六舉行,本案即使成案,也須等到2027年8月投票,故連署者寥寥。但是,2025年11月21日,立法院藍白以多數優勢修正《公民投票法》,廢除上述限制,改為規定「成案後3–6個月内舉行投票,期間如有大選則合並舉辦」。受此提振,連署人數開始增長。本案僅作電子連署,不設紙本連署,連署者需先申領自然人憑證實體卡,申領人數激增,導致部分戶政所缺卡。
12月19日,5名大法官做出本法案違憲失效的憲法判決。公投提案方表示,複決案連署是否停止、何時停止,應以中選會公告為準,在中選會做出決定前,本案連署仍然繼續。至1月30日截止日,連署人數為132198人,未達到門檻,複決案放棄。
抗議修法的連署及集會
在初期草案審議期間,臺灣次要政黨如時代力量、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即發布聯合聲明,斥責國民黨、民眾黨「胡亂修正」;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也聯合一些人民團體聲明,批評翁曉玲提出的草案「開民主倒車」,並且撰文批評中國國民黨及台灣民眾黨聯手「毀憲亂政」,負責制衡的監察院、憲法法庭等機關均在劣質政客擾亂下相繼失能、實質虛化,名存實亡。
2025年12月19日,憲法法庭宣告修正案違憲後,有57個公民團體、445位學者、375位律師、2,504位各界公民;在學者當中,包括118位法律學者;各界公民中,除律師與學者外,並有包括台大退休數學系教授黃武雄、人權工作者李明哲等1,684位各行、各業與各界人士;連署支持宣告修正案違憲的判決。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 立法院公報處。[https://ppg.ly.gov.tw/ppg/publications/official-gazettes/114/05/01/details 《立法院公報》第114卷第5期] ,〈憲法訴訟法修正第四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37-62頁)、〈憲法訴訟法修正第三十條條文〉(62-84頁)。
- 憲法法庭114年12月19日新聞及公告—[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77&id=358011 憲法法庭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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