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殉,又稱生殉或活殉,是以活人陪葬,以繼續服務死者亡魂,保證死者亡魂的冥福,是古代喪葬常有的習俗。古代到民国时期,女性在丈夫逝世后殉夫成为社会风俗。
远古及夏朝
中国目前已发现的最早的确切人殉出现在良渚文化时期。大汶口文化的花厅北区中也有人祭和人殉的墓葬,并疑似受到了良渚文化习俗的影响。后来的龙山文化、二里头文化、齐家文化中都发现有殉人。二里头遗址的宫殿基址旁,有人骨埋葬形式不同于正常墓葬,其中有的人兽同穴,有的身首异处。
商朝
殷墟婦好墓,兩旁可見殉葬的战俘]]
殷人尚鬼,認為死後有知,重視殉葬,有用战俘或亲兵、亲属作为殉葬者的風氣,和后世一样,这些既有自愿也有强制的情况。洹水北岸武官村一帶共發現了13座大墓,王陵区中發現有很多殉葬人群,这些头骨中甚至有很多是高加索人种、爱斯基摩人种和马来人种。商代殉人最严重的是安陽小屯侯家莊發掘的殷陵大墓M1001(商王武丁的陵墓),这里的殉葬者有164人。武丁之后商朝的人牲和人殉都在不断减少,商代晚期墓葬中明器越来越多见而用于祭祀的器物愈发少见,反映出殷人中至少部分群体逐渐有薄葬化的趋势。
周朝
《西京雜記》卷六記載:“幽王(周幽王)冢甚高壯,羨門既開,皆是石堊,拔除丈余深,乃得雲母深尺余。見百餘屍縱橫相藉,皆不朽。唯一男子,余皆女子,或坐或臥,亦猶有立者,衣服形色不異生人。”周王陵至今尚未被考古发现,而《西京雜記》的记载还有待考古证实。西周时期的宝鸡茹家庄西周墓、长安张家坡西周遗址、甘肃灵台白草坡西周墓、曲沃晋侯墓地、黎城西关西周墓(周代黎国为姬姓诸侯国,姬姓楷侯墓及其下属有殉人)、河南浚县辛村卫侯墓地、北京琉璃河燕侯墓地、陕西武功县黄家河西周墓、西安大原村西周墓、宁夏姚河塬遗址、曾国的郭家庙墓群等多地发现过殉人,尽管部分墓葬如卫侯大墓、燕侯大墓等已被严重盗掘而难以将尸体保存下来。东周时期的曾侯乙墓、临猗程村魏氏墓地、河南陕县后川魏氏墓地、汲县山彪镇M1墓(春秋晚期的魏氏贵族墓)、滕州薛国故城东周墓、莒南大店莒国贵族墓葬、中山王陵等地也均有殉人实例。西周的沣西车马坑中用人殉葬的比例之高并不亚于殷墟(沣西车马坑十一座, 保存较好的六坑中皆有一御奴随葬),而这里的战车形制属于周人的戎车风格。
而流行殉人的绛县横水墓葬的族属被学术界大多数人认为是戎狄、鬼方或怀姓九宗,但有学者用充分证据论证了绛县横水墓葬实际上是曲沃代翼时期晋国曲沃小宗的墓地,与之对应的大河口墓地则是曲沃代翼时期被击败而杀害的晋侯公室墓地。由于周人是后进性民族,两周时期的周人在使用人牲人殉的同时会普遍吸收商人和东夷的腰坑殉狗、日名、族徽等习俗(尤其是在西周前期),墓向、葬式、腰坑殉狗、日名、族徽、青铜器形制等已经很难成为直接界定周人与殷遗民或其他族群之间的标准,绛县横水墓葬中姬姓贵族墓葬吸收大量商文化因素是正常现象。
一直到春秋、战国时期人殉之风仍然很盛,其中“天子殺殉,眾者數百,寡者數十;將軍、大夫殺殉,眾者數十,寡者數人”(《墨子·節葬(下)》),例如曾侯乙墓中杀殉21个妻妾,河南固始“勾吴夫人墓”中杀殉17人等。《吴越春秋》则记载“吴王有女滕玉,因谋伐楚,与夫人及女会蒸鱼,王前尝半与女。女怒曰:王食鱼辱我!不愿久生,乃自杀。阖闾痛之。葬于国西阊门,外凿池积土,文石为椁。题凑为中,金鼎玉杯、银樽珠襦之宝,皆以送女。乃舞白鹤于吴市中,令万民随而观之。还使男女与鹤俱入羡门,因发机以掩之,杀生以送死,国人非之。湛庐之剑恶阖闾之无道也乃去。”从考古来看,吴王陵区的青龙山磨子顶墓有2具殉人和3个马牲,背山顶墓则有1具殉人和2个人牲,粮山二号墓发现有1具殉人和1个马牲,而吴王陵区还未得到系统的发掘。
《史记正义》引《括地志》:“齐桓公墓在临淄县南二十一里牛山上,亦名鼎足山,一名牛首岗,一所二坟。晋永嘉末,人发之,初得版,次得水银池,有气不得入。经数日,乃牵犬入中,得金蚕数十箔,珠襦、玉匣、缯彩、军器不可胜数。又以人殉葬,骸骨狼籍也。”《七国考》卷十《田齐丧制》引刘向云: “昔威王卒 ,从死者七十二人。”《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贾举、州绰、邴师、公孙敖、封具、铎父、襄伊、偻堙皆死。祝佗父祭于高唐,至,复命。不说弁而死于崔氏。申蒯,侍渔者,退谓其宰曰:‘尔以帑免,我将死。’其宰曰:‘免,是反子之义也。’与之皆死。」崔杼弑齐庄公后众人的反应体现了当时为君主殉死的风气。临淄齐国故城墓葬的发掘证明齐国殉人的现象很普遍,例如,临淄河崖头墓地M1的椁盖之上有1殉人,此墓已受到严重盗扰,其年代在西周晚期,而战国时期的临淄东夏庄LDM4杀殉19人、临淄郎家庄殉人墓至少杀殉有26人、临淄辛店齐鲁乙烯厂大墓中光5号墓就杀殉40人。一直要到战国晚期,齐墓的人殉现象才逐渐被俑殉完全取代。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始皇初即位,穿治酈山,及并天下,天下徒送詣七十餘萬人,穿三泉,下銅而致槨,宮觀百官奇器珍怪徙臧滿之。二世曰:‘先帝後宮非有子者,出焉不宜。’皆令從死,死者甚眾。葬既已下,或言工匠為机,臧皆知之,臧重即泄。大事畢,已臧,閉中羡,下外羡門,盡閉工匠臧者,無复出者。樹草木以象山。”《汉书·楚元王传》记载“秦始皇帝葬于骊山之阿,下锢三泉,上崇山坟,其高五十余丈,周回五里有余;石椁为游馆,人膏为灯烛,水银为江海,黄金为凫雁。珍宝之臧,机械之变,棺椁之丽,宫馆之盛,不可胜原。又多杀官人,生埋工匠,计以万数。”由于秦始皇陵尚未被挖掘,人殉具体数量不能确定,虽然文献上记载有数万人,但学者黄展岳认为可能只有数千人。,但大多数为高强度劳动下死后直接葬于君主陵寝附近。《史记》和《汉书》记载同时期的匈奴盛行着成规模的人祭和人殉,但目前考古尚未证实,也有人认为匈奴只有最上层的贵族才能使用殉人,而这些贵族的墓葬并未被发现。
三國
三國時,吳將陳武戰死,孫權下令以陳之愛妾殉葬,東晉學家孫盛指責“權仗計任術,以生從死,世祚之短,不亦宜乎!”
遼金元時期
遼金年代,一些邊疆民族依然保留著活人殉葬的習俗。遼太祖耶律阿保機死後,皇后述律平甚至強迫一百多名大臣殉葬。金代女眞貴族下葬風俗是不用棺槨但要殉葬,『死者埋之而無棺槨,貴者生焚所寵奴婢、所乘鞍馬以殉之』(宋 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成吉思汗死時,灵柩经过之处,所遇之人“尽杀之”以殉葬,杀了近两千人,另外还用四十名貴族女子殉葬。《马可·波罗游记》记载成吉思汗的孙子旭烈兀死时杀殉了两万多人。而这些记载的可信度尚有争议。到了大蒙古国改国号为元朝后,蒙古族的殉葬现象可能已经终止。《心史》常被学界认为是明代伪书,但与马可波罗游记均强调送葬日遇路人而杀殉,或许并非巧合。
《元史》中记载元代统治者褒奖民间自愿殉葬的行为,由于受程朱理学影响,尤其表彰妻妾为丈夫殉葬。
明朝
毛奇齡《彤史拾遺記》記載,“太祖以四十六妃陪葬孝陵,其中所殉,惟宮人十數人。”
趙翼《廿二史札記》卷三十二“明宮人殉葬之制”條:“明史后妃傳,太祖崩。宮人多從死者……宣宗崩,嬪何氏、趙氏、吳氏、焦氏、曹氏、徐氏、袁氏、諸氏、李氏、何氏皆從死。正統元年,皆追加贈謚。冊文曰:茲委身而蹈義,隨龍馭上賓,宜荐徽稱,用彰節行。此可見當時宮嬪殉葬之例也。景帝以郕薨,猶用其制。至英宗遺詔始罷之……否泰錄載英宗臨崩,召憲廟謂之曰:用人殉葬,吾不忍也。此事宜自我止。后世勿复焉。遂成定制。”
天順八年(1464年)正月,明英宗命令廢除活人殉葬,《稗事彙編》記載:明英宗臨崩時說:“用人殉葬,吾不忍也。此事宜自我止,後世勿復為。”《明史·英宗後紀》評論他,「罷宮妃殉葬,則盛德之事可法後世者矣。」
清朝
天命十一年(1626年),努爾哈赤病逝。当时诸王称努尔哈赤遗言令大福晋阿巴亥殉葬。
康熙年間,御史朱斐上書清聖祖:「屠殘民命,干造化之和。僭竊典禮,傷王制之巨。今日泥信幽明,慘忍傷生,未有如此之甚者。夫以主命責問奴僕,或畏威而不敢不從,或懷德而不忍不從,二者俱不可為訓。且好生惡死,人之常情,捐軀輕生,非盛世所宜有。」康熙十二年(1673年)下旨,禁止奴僕隨主殉葬,明令徹底廢除活人殉葬之習。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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